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南阳市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指导意见
为突出产业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升级,拉长产业链条,扩大农民就业,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经营,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围绕“科学规划、合理定位、产业支撑、和谐发展”的目标,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大力培育“一区一业”的产业模式,开发具有市场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品,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定位。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要求,优先选择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中心集镇和产业主导明晰、群众需求迫切的地方确定社区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二)产业支撑,突出特色。产业发展要立足本地特色,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根据不同社区的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发展具有市场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大力培育“一区一业”产业模式,实现产业富区、科技兴区、企业带区、生态建区。
(三)市场驱动,注重实效。依托龙头企业,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旅游业、现代农业等,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销售前景好的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加工率和附加率。
(四)整合资源,重点突破。优化资源配置,适度整合产业化项目,集中物力财力,向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倾斜,实现投资与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三、发展目标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典型引路、示范推进、分期实施。加快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100个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编制要在4月底完成,其他试点社区的产业规划编制6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12月底完成。
四、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的要求和内容
(一)具体要求
1.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社区产业发展现状、特点、基础条件与制约因素,充分评价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潜力,合理评价开发潜力和发展前景。2.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产业可开发潜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立足区域内市场,拓展区域外市场,分析市场需求与产品竞争力,正确选择产业产品市场定位。3.要因地制宜发展支柱产业,注重产业文化内涵,符合各级及各部门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向与要求。4.要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结合社区居民科技文化素质与生产经营技能,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二)基本内容
1.从生产、资源、地理、经济、技术、市场、环境、社会、产业基础等方面客观全面分析新型农村社区产业现状与特点、发展优势与潜力、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等。2.从增加收入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发展原则,适度规模发展特色产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3.从政策扶持角度,以重点发展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要求,规划设计产业或产品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规模、内容与投资。4.从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分析评价产业发展效益,制定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资金筹集措施、产业经营措施、产品与市场开发措施、产业服务措施等。
五、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编制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评审本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原则上没有进行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的社区不得先行建设,在社区产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不予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工作,成立由发改、财政、农办、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审查产业规划的可行性。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将产业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发改部门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新型社区的产业规划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规划、土地等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审批、土地利用上给予保障;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激励机制。对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督查和考评机制,对产业规划编制不科学、不切实际盲目拆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典型作用发挥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新型农村社区 产业发展 规划工作 指导意见 通知
N001-2012-001141 | 文 号宛政〔2012〕3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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