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南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2014)》和2012年全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决定开展201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科研机构和和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拟申请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保障工程中心的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匹配经费与财政投入经费的比例至少为五比一。
4.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5、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6、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7、工程中心实验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场所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8、建立了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
9、拥有一支规范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10、工程中心承担过3项以上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编制《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申报材料从南阳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ysti.ha.cn/)上下载。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所辖区域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联合初审。符合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以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向市科技局申请认定。以电子文档报市科技局计划科存档备查。
三、报送时间:2012年6月15日以前。
联系电话: 63134946
电子信箱:nyjhk@126.com
附件:
南阳市科技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N040-2012-000010 | 文 号宛科[2012]19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2-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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