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约束性指标计划为五年降低16%。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节能结果等因素,现将全市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将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件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县市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十一五”时期 “十二五”时期 2006-2015年累计
全 市 20 16 32.80
宛城区 20 16 32.81
卧龙区 20 16 32.82
南召县 20 17 33.60
方城县 20 16 32.90
西峡县 22 17 35.27
镇平县 19 15 31.30
内乡县 21 16 33.83
淅川县 23.5 18 37.27
社旗县 20 15 32.16
唐河县 20 16 32.91
新野县 19 15 31.16
桐柏县 22 17 35.33
高新区 16 16.00
主题词:十二五期间 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 低指标计划 通知
N001-2012-001135 | 文 号宛政〔2012〕4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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