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发展改革宣传工作,鼓励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宣传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成就、发展改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典型事迹,树立发展改革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1. 及时通报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
2. 发展改革工作动态、重大活动;
3.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4. 重大课题研究;
5. 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信息等。
二、新闻宣传的管理
1.委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由委办公室、政研室负责管理。
2.委所有送往公开报刊及各级电视台、电台、广播发播的新闻稿件、宣传材料,必须经委办公室、政研室审阅,并加盖公章。
3.各科室、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必须真实、准确。涉及全委性工作的稿件要送委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委办公室、政研室登记加盖公章外发。
4.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论是科室、单位或个人对不按审阅程序外发涉及委有关内容的稿件,其科室、单位负责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将追究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新闻宣传的奖励
(一)新闻宣传奖励范围
所有经委办公室、政研室审阅、签字、盖章,在国内外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委各项工作的新动态、新方法、新成绩的各类新闻稿件,均属有效奖励范围。奖励范围是市发改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凡被采用稿件的作者,应及时将稿酬汇款单复印件、样报(刊)或复印件或其他凭证送委办公室、政研室登记、审校、存档,奖励奖金由委办公经费支付。
(二)发展改革论文奖励办法
1.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发展改革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发展改革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3.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发展改革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4. 凡在各类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奖金按同级奖励金额的50%计算发放。
(三) 发展改革信息奖励办法
1. 被国家发改委及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发展改革信息,每篇奖励50元;
2. 被省发改委信息刊物采用的发展改革信息,每篇奖励30元;
3. 被市党政信息刊物采用的发展改革信息,每篇奖励10元。
(四)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1. 国家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刊发、刊播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额为: 字数在8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元; 字数在200-800字(含800字),每篇奖励100元;字数在200字以下(含200字),每篇奖励80元。
凡一版刊登的稿件,在以上基数上每篇加奖20元。
2.省级新闻媒体:在《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刊播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额为:字数在8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元;字数在200-800字(含800字),每篇奖励60元; 字数在200字以下,每篇奖励40元。
凡一版刊登的稿件,在以上基数上每篇加奖20元。
3. 市级新闻媒体: 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广播电台、南阳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刊播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额为:字数在8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元;字数在200-800字(含800字),每篇奖励40元;字数在200字以下(含200字),每篇奖励20元。
凡一版刊登的稿件,在以上基数上每篇加奖10元。
四、共同署名报送新闻稿件和信息的,平均分配奖金。
五、各科室、各单位每年要有4篇(条)调研报告、信息、新闻稿件被市委、市政府、新闻媒体、委发展改革简报采用。新闻宣传工作与委评选优秀科室、优秀公务员挂钩。每年评出新闻宣传优秀科室、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由委办公室、政研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市发改委新闻宣传管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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