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50条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十二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谈谈制定《方案》的背景。
    答: “十一五”时期,国家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是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十二个部分,共50条。十二个部分分别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方案》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 《方案》细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减排方面,提出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问:关于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方案》是如何考虑的?
    答: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任务。一是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如节能目标分解: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下降10%。二是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以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问:关于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 《方案》提出,一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问:《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有: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20万吨、40万吨、277万吨、358万吨。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等。《方案》还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问: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方案》从哪些方面提出了要求?
    答: 主要是八个方面:一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三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四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六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七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八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办公区节能改造。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问:《方案》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什么要求?
    答: 《方案》提出,要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同时,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问:《方案》就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 《方案》提出,一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织高效节能环保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二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三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方案》中明确了哪些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答: 《方案》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销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五是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关于财政政策。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地方财政也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关于税收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关于金融政策。一是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二是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三是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四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问:如何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答: 《方案》提出,一要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三要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四要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问:为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方案》中有哪些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答: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作用,主要包括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等。
    问: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答: 一是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问:《方案》就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 《方案》提出三项任务,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三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问:请谈谈国务院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答: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