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阳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治工办[2012]3号),认真做好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南阳市发展和改革系统2008年以来中央、省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或查处。通过开展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进行制度创新,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优质、高效、廉洁地推进。
二、治理内容
(一)招标投标环节
1、招投标监管情况 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成等招标事项是否严格审批核准,使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是否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招标公告;是否对相关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公示,招标监督、诚信档案,投诉处理等内容是否实现了规范管理。
2、招标人执行招标制度情况 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是否存在不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否设置歧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是否有在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明招暗定,违规设计变更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问题。
3、投标人执行招标制度情况 是否存在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违规挂靠或借用资质,出让或者出租资质供他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4、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设置;评标专家库人员是否全部接受了培训,并持让上岗;评委专家是否从评委专家库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机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标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特别规定;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5、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二)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发改部门起草或牵头制定的涉及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凡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都要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切实维护招投标规则统一,避免政出多门,确保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上位法,坚决纠正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
三、治理形式及步骤
(一)全面开展检查(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在6月20日前要对本辖区内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2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市发改委法规科和投资科。市治工办组织检查组与7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市治工办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认真处理存在问题(9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对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12月1日至30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着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监管有力的制度体系,创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发改委要求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将这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治工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梳理和资料的准备等项工作,全力配合市检查组的检查。
南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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