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南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龄办的支持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老年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10年底,我市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数61.32万人,其中新农保5个试点县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40.06万人,参保人数163.45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老年人19.29万,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老年人6.75万,享受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待遇3812人;参加新农合的老年人数127.47万,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老年人达94.86万人;享受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33298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240元,分散供养4857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2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41.6%。二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南阳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对老年人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三是老年人社会保险待遇不断提高。自2006年起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达138%,月人均养老金由473元提高到1124元,按时足额发放比例实现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医保年缴费金额在正常缴费140元的基础上优惠60元,将城镇65周岁以上居民的意外伤害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在中心城区探索开展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工作,设立南阳市社康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建立11家日间照料综合服务站,有2962人得到经常性照料。养老服务机构逐渐增加。目前,市中心城区共有养老机构13所,床位1000余张。各县市区平均有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1-2家,平均每家有床位80张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市有5家老年机构先后被命名表彰为“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新野县老年公寓被全国老龄办授予“养老服务放心机构十佳单位”。
(三)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全市各级共建成老年活动场所229个,老年大学298所,各类老年艺术团73个。通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极大活跃、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取得成效。全市依法成立各类老年团体组织9家,成员达2.1万人。市老年体育协会培训老年体育骨干160多名,其中国家级裁判员1名,一级裁判员6名。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近万名会员中50%以上的会员都是老年志愿者,在其它近500家民间组织中,老年人从业比例超过35%。老年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通知》,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机制。普遍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参观各旅游景点、名胜古迹、博物馆、纪念馆,可减免费用,可免费或半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可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落实百岁老人生活补贴优待政策,为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特殊生活补贴。五年来,共为百岁老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160万元。
(六)老龄工作机制得以健全。下发《关于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南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由一名政府副市长担任老龄委主任,新增老龄成员单位12家,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了老龄编制、人员及经费,推进全市老龄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不足,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不能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不同群体老年人之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个别成员单位对老龄工作的重视配合不够;老龄工作体制尚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加速发展。我市是全省农业城市,农村人口比例大。截止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3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92%。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高龄、空巢、失能老人增多,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规模大,社会呈现典型的“未富先老”等特点。预计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7%。人口老龄化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深刻的影响。“十二五”是南阳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解决老龄问题,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丰富老年精神生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搞好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年生活保障机制,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大力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老龄事业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优化老年居住环境,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完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解决老年人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
2.坚持服务均等。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合理配置各类养老资源,促进为老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做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缩小城乡、地区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4.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发挥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初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巩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动各县(区)逐步将本地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扩大高龄补贴人员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为老服务业,对于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积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制度,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在建设阶段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并按照床位数、收住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在农村继续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或责任书制度,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二)继续推进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老年性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3.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三)加强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精神,加快制定全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逐步建立健全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支撑”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安排老年设施用地,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开发时保证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在闲置厂房、宾馆、幼儿园、小学、职工医院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房进行调整流转时,优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供养型、护养型和颐养型养老机构建设,打造示范性养老机构。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力争市、县(区)均建立1-2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于一体的,在全市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市级300张床位以上、县区150张床位以上),老年人平均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市级建立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
3.基本完成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12349”养老服务专线,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4.加快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探索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人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5.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养老机构为老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为老服务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为老服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十二五”末,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90%。
(五)发展老龄产业
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社会养老设施建设、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的开发。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发展老年用品消费市场。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引导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建设市级老年大学,县(区)普遍建立老年学校,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所小型老年学校(老年课堂),使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0%。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等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3.加强老年文化宣传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创作优秀老年题材作品,促进老年文化繁荣发展。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办好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出版单位要多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
(七)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老年人作用,体现老年人价值。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
2.发展老年组织。培育和扶持老年协会等各种老年民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3.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八)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做好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使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
2.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机关及公安部门要加强涉老案件的处理;建立健全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加大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4.继续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尤其是老年人乘车、景区优惠、老年人医疗等优惠,并适时提高、扩大老年人优待标准和范围,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5.加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组织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行。
(九)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城镇街道、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村要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加大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划拨,落实从事老龄工作干部的各项待遇。重视老龄干部的培养,在全市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老龄干部队伍。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使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在城镇社区居委会达到全覆盖,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履行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要,把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确定相应比例,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创新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按照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改变由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老龄文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尊老爱老活动,为发展老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舆论支持和精神支撑。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主题词:老龄事业 十二五规划 通知
N001-2012-001212 | 文 号宛政办〔2012〕7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7-27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