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的通知

宛发改〔2012〕583号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市委“转正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实施意见》和《南阳市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服务承诺》、《南阳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服务承诺》印发,请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诚恳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
    附件2、农村经济科服务承诺
    附件3、南阳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服务承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严格政策法规,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按照规定办理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能减必减、能合则合、能放则放”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改进和简化审批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推广“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审批模式,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制度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秉公办理,不徇私情。
    二、坚持政务公开,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我委制定的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政务信息。依公民、法人组织申请,积极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外的相关信息。
    三、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以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为契机,着力提升发改系统执行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咨询政策等方面的人员,首问接待人员做到以礼相待、不推不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按时限办理,涉及其它科室的业务,及时转告、协助办结。大力推行第一时间服务、零距离服务、全过程服务、依法高效服务,切实做到:能够当即办的事,马上办;可以灵活办的事,变通办;已经承诺办的事,按时办;需要协调办的事,牵头办。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树立发改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廉洁从政,畅通监督渠道。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7-63181396
    监督举报网址: http://fagw.nanyang.gov.cn/structure/main.htm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公开承诺

    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发改委行风评议办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科公开承诺如下:
    一、以强农惠农为宗旨,认真做好科室业务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行动迅速,保证政令畅通,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及时和有效;
    (二)与有关部门共同谋划全市“三农”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重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动南阳粮食主产区建设规划和全国新增千亿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大力推进现代畜牧、花卉园艺等现代农业发展;
    (五)督促有关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中央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确保中央和省,市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六)坚决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转变作风、优化环境,提高办事效能
依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于我科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项目,进一步明晰办理流程、优化办事环境、提高办事效率,重点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热情接待制度:
    (一)首问负责
服务对象来我科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有问必答,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须耐心解答、马上办理或介绍给主管负责同志办理,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须帮助联系有关科室或帮助指路、引路。
    (二)一次告知
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告知办事所需的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对于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法规和文件依据。
    (三)限时办结
对于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审批事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要在接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在收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来文单位。对不予审批、不具备条件暂缓审批或不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来文单位,说明原因。
对于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核准事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应在接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于特殊原因难以核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于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备案事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应在接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来文单位,说明原因。
    (四)热情接待
    对于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必须做到“五个一”,即:一句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请坐、一片真情相待。对于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问候、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倾力相助。
    三、以廉洁高效为准则,服务全市“三农”工作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恪尽职守,务实高效,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工作。
    监督电话:0377-63134200
    监督举报信箱: yqcliang@yahoo.com.cn


南阳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制度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秉公办理,依法行政。
    二、坚持政务公开,提供高效服务。认真执行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以工代赈政策,指导各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编制,编制市本级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审核申报本市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对本市以工代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上报项目进度季报和工作信息。
    (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坚持勤政为民,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对来办理业务、咨询政策等人员,首问接待人员做到以礼相待、不推不诿,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廉洁从政,畅通监督渠道。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7-6315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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