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向东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南阳 向东 机械 工矿 改造 工程项目 节能 评估报告
N010-2013-000007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09-14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