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卧龙区、西峡县发改委:
你委宛区发改[2012]63号、卧龙发改投资[2012]40号、西发改字[2011]114号文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项目前期条件成熟.同意所报宛城区等3县区5所初中纳入“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宛城区瓦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2200平方米,总投资220 万元。
卧龙区安皋镇第一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2000平方米、学生食堂1500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石桥镇第一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1900平方米、学生食堂11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青华镇第一中学,新建学生宿舍2300平方米,总投资230万元。
西峡县重阳镇第一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1500平方米,学生食堂1200平方米,总投资269万元。原批复文(宛发改社会[2011]635号)中本项目作废,以此文为准。
以上项目均在本校内建设,为框架结构,资金来源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三、环境保护、抗震、节能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执行。
四、安全
按照省政府[2008]120号令第四条安全评价要求执行。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一年。
六、招标投标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请据此批复,抓紧时间,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步工作。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南阳市 农村 初中 中校 改造 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N010-2013-000028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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