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备案社旗县产业集聚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函

 

社旗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社旗县产业集聚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备案该项目的节能登记表。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同意 备案 社旗县 物流 信息平台 建设项目 节能 登记表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10-2013-000030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2-09-2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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