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西峡县双龙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节能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备案该项目的节能登记表。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二○一二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同意 备案 西峡县 双龙镇 卫生院 节能 登记表
N010-2013-000073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10-06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