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方城县环境保护局监管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方发改[2012]11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你县的环境监测工作能力,加强环保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原则同意你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
二、项目选址:拟选址于方城县城解放路东侧,风华路北侧,具体用地规模由国土及规划主管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测业务用房、监察业务用房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3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由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请据此批复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步工作。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对方 方城县 环境保护局 监管 可行性研究报告
N010-2013-000049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10-23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