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

 

官庄工区产发局:

你局上报的南阳市(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南阳市 处理 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 节能 评估报告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10-2013-000081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2-12-13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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