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
你单位重新上报的南阳市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宛发改资源[2012]271号文同时作废。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南阳市 净化 污泥 处理 工程项目 节能 评估报告
N010-2013-000086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12-24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