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实施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南阳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省要求,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在征得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技术评审会,并修改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准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实施 声环境 功能区划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2-001183 宛政办〔2012〕12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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