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宛发改城镇[2009]444号批复同意,你委《关于呈报新野县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新发改[2012]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尽快建成投用,同意该实施方案。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供排水管道1.8公里,道路2476平方米,电力线路650米,变压站一座,变电器2台。
四、该项目总投资44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新野县财政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宛发改城镇[2009]444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新野县 林苑 小区 廉租住房 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实施方案 核准
N010-2013-000112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3-01-04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