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核准的批复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宛发改城镇[2009]444号批复同意,你委《关于呈报新野县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新发改[2012]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尽快建成投用,同意该实施方案。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新野县林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供排水管道1.8公里,道路2476平方米,电力线路650米,变压站一座,变电器2台。

四、该项目总投资44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新野县财政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宛发改城镇[2009]444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新野县 林苑 小区 廉租住房 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实施方案 核准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10-2013-000112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3-01-0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