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镇发改项目[2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镇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意建设镇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现镇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西侧预留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镇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及污泥含水率提标改造。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四、该项目总投资2271.9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镇平县财政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
六、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建规字[2005]12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镇建选字第[2005]12号),镇平县建设局《关于镇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工程的审核意见》(镇建字[2013]2号),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镇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初步审查意见》(镇国土资[2005]3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审批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据此批复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并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镇平县 污水处理厂 改造 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
N010-2013-000116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3-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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