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

 

桐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桐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桐发改[201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桐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意建设桐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现桐柏县污水处理厂南侧预留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桐柏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及污泥含水率提标改造,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四、该项目总投资2065.7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桐柏县财政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

六、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土地证(桐国用(2002)字第010007253号),桐柏县住建局《关于桐柏县污水处理项目的审核意见》(桐建[2012]28号),南阳市环保局《关于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桐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保立项的函》(宛环函[2012]70号),桐柏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桐节能函[2012]00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审批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据此批复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并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报我委核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桐柏县 污水处理厂 改造 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10-2013-000119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3-01-1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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