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宛城区金色阳光安居工程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宛区发改[2012]1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根据南阳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安排,同意建设宛城区金色阳光安居工程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溧河生态工业园区,南新路西侧、新司庄以北区域。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4398.2平方米,其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实用地面积21216.7平方米,项目配建1446套廉租住房,户均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300平方米。新建供排水管网3481米,道路4832米,变电站一座,变压器3台,电力线路955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15874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投资1500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7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节能篇章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
六、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南阳市规划局《南阳市宛城区保障性住房金色阳光安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南阳市宛城区金色阳光安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二期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宛规条字[2011] 45号、宛规条字[2012]128号),环境影响登记表(宛区环审[2011]93号),宛城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宛规地字(2012)第93号),宛城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宛城区金色阳光安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情况说明》。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审批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据此批复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并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报我委核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宛城区 金色阳光 安居工程 小区 廉租住房 实施方案 核准
N010-2013-000121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3-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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