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南阳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禁实”(即禁止实心黏土砖生产使用)成果,逐步在城乡建设中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黏土空心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及《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精神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豫建墙〔2011〕16号)等文件,明确河南省“禁黏”城市验收办法以及市、县“禁黏”具体时限。南阳市被列入2013年6月30日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城市名单。为确保此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市区“禁黏”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力推进,确保完成我市省定“禁黏”工作任务。
二、“禁黏”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黏”范围
卧龙区、宛城区、南阳新区、高新区等区域。
(二)目标任务
自2013年6月30日起,在我市“禁黏”范围内,除被列为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的墙体、围墙、广场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和临时建筑设施等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阳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和学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玉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李学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廷献 市财政局调研员
杨天华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纪检组长
魏玉廷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福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皮炳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明有 卧龙区政府正处级干部
高 波 宛城区政府副区长
李明汉 南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 华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张群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张群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禁黏”工作的督促协调、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禁黏”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省、市“禁黏”工作要求,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禁黏”工作,禁止在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切实将“禁黏”工作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禁黏”和发展新型墙材相关政策的指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加强项目核准管理。
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闭合式管理制度,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做好“禁黏”工作宣传发动、检查、验收所需专项经费的预算,充分利用新型墙材基金的杠杆调控作用,对使用新型墙材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做好基金返退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巩固黏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黏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土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禁黏”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推进“禁黏”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3年2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禁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禁黏”工作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步骤,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发动“禁黏”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3年5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将“禁黏”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市“禁黏”工作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禁黏”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初步验收(2013年6月底)
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5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对我市的“禁黏”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认真整理汇总我市“禁黏”工作资料。自6月30日起,我市“禁黏”范围内不允许再有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现象出现。
(四)申请省级验收阶段(2013年7月)
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规定程序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禁黏”工作机制,制定长远“禁黏”监管制度和措施,持久性开展检查和执法,防止黏土类墙体材料制品反弹,保持和巩固中心城区“禁黏”成果。
主题词:禁止 黏土类墙体材料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3-000100 | 文 号宛政办〔2013〕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02-07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