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桐柏县、唐河县、内乡县、镇平县、西峡县、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宁西铁路是贯通我国西北、华东、中南三个经济带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华东、中南地区的客货运大通道。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对推动沿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加快中原经济区和宁西铁路经济带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建设用地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制定的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对有批文的土地,除按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外,另按现行标准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2)对无批文的土地,按河南省制定的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10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5.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当地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三)因铁路建设工程引起的边、夹角地,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和桥涵顺接用地,“三电”及管线迁改用地,按照只补不征原则,参照永久性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1.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000元;2.土地使用费每亩每年1000元;3.复耕保证金每亩5000元;4.地上附着物按《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见附件)进行补偿。
(二)耕地上硬化达10公分以上、取土深度达1.6米以上、弃土(石)场等不能复耕的临时用地,按永久性用地征收标准补偿,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三)复耕验收。按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复耕验收标准,由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复耕情况进行初验。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达标的,如数退还保证金;经验收不达标的,由用地单位再复耕或由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用保证金组织复耕。
(四)按永久性用地征收标准补偿使用的临时用地,地类和所有权不变,被征收时,按征收时的标准,由政府扣除已付补偿款,剩余部分补偿给所有权人。
(五)临时用地审批。用地单位按照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结合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制定临时用地复耕方案,在县区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和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交纳相关费用,经批准后可动工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深度使用临时用地。
三、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
(一)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结合被征收土地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见附件)。
(二)树木花卉征迁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中原经济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65号)制定(见附件)。有移植价值的树木花卉严禁砍伐,由各级政府组织移植。移植补贴分批支付:第一次将补贴的60%支付给经县区铁路办批准的申请移植的单位或个人,第二次根据成活率结付剩余补贴款。采伐没有移植价值的树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树木花卉的移植、采伐、补贴等具体工作,由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
(三)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以外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县区政府会同产权单位或个人参照当地现行标准协商解决,报市铁路航空办公室审批。
(四)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拆迁户安置。城区以外被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由铁路方和县区政府选址,确定位置、面积,作为附件与永久性用地一同报批。不适用集中安置的,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城区以内被拆迁居民的安置按照省市县(区)拆迁安置有关文件规定,由拆迁部门负责。拆迁安置标准及补偿费按各县区现行标准执行,从征迁费中列支。
四、耕地占用税及有关费用
(一)耕地占用税按《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费的3.5%计取(其中:县区计取2.8%,市计取0.7%)。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经费从征迁管理费中列支。
五、征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
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是南阳市首次与铁路部门合作建设的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筹集,市财政局和市铁路航空办公室共同管理,市和相关县区设立征迁安置专用帐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全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征迁安置工作,特别要做好拆迁户的过渡安置工作。对拆迁户,要先安置后拆迁。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的产权人和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市铁航办每年要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审计检查,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征迁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征迁安置费用依法落实。
六、征收土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征迁安置工作由南阳市铁路航空办公室统一组织,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市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人社、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市投资集团公司、市征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征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件: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附件: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doc

主题词:铁路 建设用地 附着物 补偿标准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097 宛政〔2013〕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2-0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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