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广农运会经验规范食材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推广农运会经验规范食材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南阳市推广农运会经验规范食材采购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食品安全实现了“零事故”和“零投诉”两大目标,以食材定点采购为核心的“三级责任体系、六道监管防线”运行机制是根本保障。为借鉴和推广农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服务机构食材采购渠道,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总结、完善第七届全国农运会接待宾馆食材定点采购制度,坚持市场主导、严格准入、自愿公开、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规范全市餐饮服务机构食材采购渠道,前移监管关口,有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总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用1年时间实现全市所有餐饮单位所需食材100%从资质齐全、手续合法、质量合格的供应企业采购。全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不发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三、具体实施

(一)主要任务
1.摸清监管对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底数,详细掌握其名称、地址、许可证号、法人代表、供餐人数、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搜集汇总餐饮单位原有采购渠道及供货单位信息,初步筛选出一批食材供应企业。
2.规范供应企业。市农业、质监、工商、畜牧、商务、食药监、水利等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食品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初步选定的食材供应企业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并公布《南阳市餐饮服务业食材供应企业参考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各餐饮单位原有采购渠道和供货单位,经审核证照齐全、经营食材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纳入企业名单;证照不齐、经营食材产品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引导餐饮单位在企业名单中自由选择供应企业。
3.严密组织实施。各餐饮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企业名单进行采购,索证索票,建立采购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餐饮单位在名单之外自行确定供应企业的,应由市食药监、农业、工商、畜牧、商务、水利等部门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对餐饮单位食材采购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对采用非法渠道购进食材或者索证不全的餐饮机构,要追溯食材渠道并检测质量,发现安全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市政府食安办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食材供应企业进行审核,依照企业产品质量、诚信记录和执法检查情况,增减或变更原有名单。
(二)实施步骤
1.探索试行阶段时间节点:2013年4月1日—5月31日实行范围:南阳市中心城区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职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2.稳步推进阶段
时间节点:2013年6月1日—9月30日
实行范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就餐人数500人以下的职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县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职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全面展开阶段
时间节点:2013年10月1日—2014年2月28日
实行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
(三)工作职责
1.市政府食安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间的食材采购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初步筛选的食品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最终确定资质齐全、手续合法、质量有保证的食品供应企业,并发文公布。制定督查和考评方案及细则,对各县区及有关职能部门食材采购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市餐饮单位食材采购工作进行阶段和系统总结,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市政府。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餐饮单位原有采购渠道进行分析汇总,初步筛选出食品供应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食安办;通知餐饮单位向市政府食安办确定的食品供应企业采购食材;组织执法人员对餐饮单位的食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市质监局
对初步筛选的食品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食品供应企业名单;加大对食品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增减供应企业的,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变更报告。
4.市农业局
对初步筛选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食品供应企业名单;加大对食品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增减供应企业的,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变更报告。
5.市畜牧局
对初步筛选的肉、蛋、奶等食品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食品供应企业名单;加大对食品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增减供应企业的,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变更报告。
6.市水利局
对初步筛选的水产品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食品供应企业名单;加大对食品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增减供应企业的,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变更报告。
7.市商务局
对初步筛选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食品供应企业名单;协助民宗局做好清真肉品的供应及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畜禽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增减供应企业的,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变更报告。
8.市工商局
对初步筛选的食品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审查确定食品供应企业参考名单;加大对食品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增减供应企业的,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变更报告。
9.各县区政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辖区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餐饮单位所需食材采购工作。
(四)市、县职责划分
市政府食安办和市直职能部门负责探索试行阶段的餐饮单位食材采购工作;各县(区)政府食安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稳步推进阶段和全面展开阶段的餐饮单位食材采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规范全市餐饮单位食材采购渠道是放大农运效应、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市相关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市政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优势,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全力做好供应企业的审核、准入、监管等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注重联动协作,在工作中实现行动同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全市餐饮服务机构,耐心做好规范食材采购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餐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采取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全行业重视食材采购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将定期听取食材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食安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县区和市直监管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规范 食材采购 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117 宛政办〔2013〕2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3-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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