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强市杯等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32号)精神,全市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各参赛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极大调动了争先创优工作积极性,超额完成了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任务,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激励先进,经综合检查评定,市政府决定对宛城区人民政府等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名单附后),并对获得“通达杯”金、银、铜杯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南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附 件

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 先进单位

一、“通达杯”金杯单位(2个)

宛城区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二、“通达杯”银杯单位(3个)

卧龙区人民政府
西峡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三、“通达杯”铜杯单位(3个)

唐河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表彰 先进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109 宛政〔2013〕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3-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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