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第七届全国农运会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宛城区、高新区、社旗县、方城县、镇平县、西峡县等6个县区(管委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南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主题词:表彰 消防 工作 先进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135 宛政〔2013〕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4-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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