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峡县石界河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西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石界河乡设立石界河镇的请示》(西政文〔2011〕6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西峡县石界河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6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县撤销石界河乡,设立石界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主题词:西峡县 石界河乡 撤乡建镇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150 宛政办文〔2013〕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4-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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