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持“政府领导、从严监管、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治理整顿突出问题,扶持引导行业发展,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有力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1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散、乱、差的现状得到明显改观,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遏制,行业依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职责划分
(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负责制订全市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整顿活动;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落实《管理办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
(二)市质监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工商局
负责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卫生局
负责落实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市农业、商务、城管、公安、民宗、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裁定。
四、具体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采取“梳理、整顿、扶持、提升”等措施,扶持整合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促使其做大做强;引导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指导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取缔一批完全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一)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节点:2013年5月1日———6月30日
主要任务: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现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各监管部门,对本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状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小作坊、摊贩的主要业态、证照情况(工商执照、经营证明、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卫生设施、卫生状况等,全面排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现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基本信息档案。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所在县区政府规划,依申请为食品摊贩经营者办理经营证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备案。各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监管对象,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全面覆盖,为全面开展评审和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二)全面推进阶段
时间节点: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管理,深化治理整顿。一是实施分类评审和分类监管。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各自环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评审标准,并根据标准逐户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审查,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发放备案证明;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到评审标准的,签署准入意见或发放备案证明。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检查,从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状况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到位;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核标准并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抽检力度,并将抽检列入全市2013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增加抽检种类和抽检频次,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
时间节点:2014年1月1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做好规范提升,促进健康发展。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许可标准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使更多食品生产小作坊尽快提升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建设或改造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场所,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逐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其建立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帮扶引导,争取形成一批市场有需求、质量有保证、监管跟得上的合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分级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迫使条件差、质量劣、素质低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退出市场。对具有一定区域性特色和整合基础的食品小作坊,要按照“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和“区域集中”等模式予以整合提升,培育一批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园区,推动地方特色食品行业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研究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划片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县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总体方案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市、县食品安全办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计划和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实现督查内容全覆盖、督查时间全天候、督查范围无缝隙。要扩大整治工作督查覆盖面,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加大目标考核分数比重,明确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进度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一是在全市食品安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管理办法》各项活动,结合实际,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准确理解《管理办法》精神,熟练掌握主要内容,并正确贯彻执行。二是面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采用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单、集中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其了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增强公众的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贯彻落实 河南省 食品生产 小作坊 食品 管理办法 工作方案 的通知
N001-2013-000146 | 文 号宛政办〔2013〕3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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