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 2009 〕 101 号)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 2012 年度研发项目进行了审查鉴定。共受理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等 41 家企业申报的“全液压斜直井钻机研发”等 304 个研发项目 , 其中 276 个研发项目符合豫科〔 2009 〕 10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审查鉴定予以通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8 个研发项目不符合豫科〔 2009 〕 10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不予通过,仅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仍可享受研发项目其它国家优惠政策。现将鉴定结果发给你们(见附件)。望各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按照鉴定结论实施,切实做好 2012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附件:南阳市 2012 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鉴定 结 果一览表 ( 41 家, 304 项)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发布 南阳市 2012 扣除 定结 结果 的通知
N040-2013-000015 | 文 号宛科[2013]20 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3-05-13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