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合作社对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现就加快我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大力促进农机合作社扩规模、上水平、增效益,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农民群众的个人意愿,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市场化;坚持政府扶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服务;坚持示范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600个,其中市级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达到40个以上;粮食主产区乡镇至少建成1个市级以上示范社;在全市形成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农机示范社为骨干、农机大户为补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
到2020年,全市农机合作社总量达到700个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200个以上,实现粮食主产区全覆盖。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设立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市级优秀农机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可以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示范社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农机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也可以补贴的形式对农机合作社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用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项目资金和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壮大农机合作社,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投入资本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改善信贷服务,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库棚场院、购置机具设备、承包经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等提供贷款支持。对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机合作社,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优惠。支持农机合作社以库棚场院、机具设备抵押贷款或以社间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担保贷款。
(三)优先配置建设用地。依法将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用地及机械存放场地、车库、机棚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引导农机合作社合理选址,帮助协调农机合作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协议,优化用地审核程序。鼓励通过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对农机合作社其他非农建设用地需求,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安排。
(四)鼓励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制定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订单作业等形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免征所得税;对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或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的,免征增值税;对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的,免征印花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免征营业税;对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的农机及其运输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
(六)实施项目驱动。把农机合作社作为惠农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各类农业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实施中给予重点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承担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机合作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严格实行考评奖惩制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扶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找准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着力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市发改、财政、农业、土地、金融、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综开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扶持措施和办法,在资金、用地、税收、登记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农机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机合作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在人员培训、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全方位服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市、县两级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引导体系,定期开展市级示范社认定和优秀合作社年度评选工作,培育一批设备完善、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显著的龙头农机合作社,在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同时,要通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引领农机合作社快速有序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整合“阳光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教育等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农机合作社法人代表、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县乡农机管理人员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机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南阳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2.南阳市优秀农机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附件1
南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为促进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设备完善、功能齐全、运转规范、特色鲜明、效益良好、带动性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订南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开立银行帐户。
二、合作社成员规模
合作社成员在20人以上,成员出资、入股(含土地、机具等)真实有效,产权明晰。
三、农机装备
拥有大型动力机械(含联合收获机、机动插秧机等)20台以上,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比达到1:2.5以上,农业机械资产原值达到250万元以上。
四、基础设施
(一)建有独立场院,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二)车库(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机具入库率60%以上。
(三)办公、培训用房面积35平方米以上。
(四)有农机具维修车间,并达到3级农机修理点以上能力,备有易损零部件。
五、内部管理
(一)有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机具维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并公示上墙。
(二)成员帐户完备,记录规范清晰。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会人员持证上岗,财务账目规范。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整齐规范,查阅方便。
(三)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机具维修基金。
(四)坚持“三会”制度。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及成员(代表)大会,有存档会议记录,且参会人员有签字。
(五)场院环境良好,机具、设施停放有序。
六、服务能力与效益
(一)能积极开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为农民提供农作物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服务。服务质量高,社会效益好。
(二)有效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承包、订单作业等形式的作业服务,承接经营流转土地1000亩或常年固定作业面积10000亩以上,年度完成总作业量在本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农机作业占总作业量的60%以上。
(三)经营服务领域广,综合经营效益突出,年经营纯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
七、科技示范
(一)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技术示范,带动周边乡村使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八、安全生产
(一)农业机械按规定进行登记,机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标志醒目。
(二)驾驶操作人员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操作证件,农机维修人员有相应的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三)定期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无重大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率低于国家标准。
九、社会综合评价
(一)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二)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调配,主动参与农业示范创建、示范演示等农业生产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应急生产、抗灾救灾活动。
(三)密切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合作社基本信息纳入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助贫帮困活动,积极为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服务。合作社在当地口碑好,社会影响大,典型样板作用突出。
十、附则
山区县示范社建设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考评(可量化部分)。
附件2
南阳市优秀农机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
一、参评资格
获市级及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机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县市区农机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如实填写《县市区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和上报相关证明材料。表格及材料收集齐全后,在初步审核确认的基础上,采取累加加权计分办法,计算出每个合作社的综合分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填写《县市区农机合作社排序表》(详见附表2)。两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农机局。
(二)市农机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优秀农机合作社指标,在综合考虑全市农机合作社建设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县市区上报的两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按复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初步选定优秀农机合作社名单。
(三)市农机局组织人员对初选优秀农机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剔除,并依次递补。
(四)经核实无误,由市政府最终确定全市年度优秀农机合作社名单。
三、计分标准
实行基础分累加加权计分办法:参评合作社以100分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累加下列各项目得分;可量化项目按实际指标高出市级示范社标准的百分点乘以权重计算分数,可量化指标总权重为100;不可量化指标依据重要程度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类别,分别计6-10分、3-5分、1-2分。
(一)可量化指标
1.社员规模(权重10%)
以工商登记备案社员总数为依据。
2.农机装备(权重35%)
(1)以大型动力机械(含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机动插秧机等)总台数为依据,权重25%;
(2)以大中型机具配套比(按1:X计)为计算依据,权重10%;
3.基础设施(权重30%)
(1)以场院面积为依据,权重10%;
(2)以车库(棚)面积为依据,权重10%;
(3)以办公、培训用房面积为依据,权重10%;
4.服务与效益(权重25%)
(1)以承接经营流转土地面积为依据,权重10%;
(2)以年度农机作业总量为依据,权重10%;
(3)以年度经营净收入为依据,权重5%;
(二)不可量化指标(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类别,由县市区组织评估上报,市农机局核查确认)
1.内部管理:(好、较好、一般三个类别,分别计10分、5分、2分)
(1)有合作社章程,各项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
(2)成员帐户完备,财务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善。
(3)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机具维修基金。
(4)坚持“三会”制度,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存档会议记录。
(5)场院环境良好,机具停放有序。
(6)重视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合作社管理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2.科技示范(好、较好、一般三个类别,分别计6分、3分、1分)
(1)主动参与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活动。
(2)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周边群众使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3.安全生产(好、较好、一般三个类别,分别计6分、3分、1分)
(1)农业机械按规定进行登记,机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标志醒目。
(2)驾驶操作人员有合法有效的证件,维修人员有相应的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3)定期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4.社会责任(好、较好、一般三个类别,分别计10分、5分、2分)
(1)遵守社会公德,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主动参与农业生产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应急生产、抗灾救灾活动。
(3)认真做好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合作社基本信息纳入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助贫帮困活动,合作社口碑好,社会影响大,典型样板作用突出。
附表:1.县市区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农机合作社排序表
主题词: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 意见
N001-2013-000166 | 文 号宛政〔2013〕26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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