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宛发〔2013〕6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坚守130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800万亩高标准永久性粮田“红线”。县市区政府建立项目资金整合投入机制,整合涉农项目,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2013年全市建成高标准粮田130万亩。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由市农业局、国土局、市委农工办、发改委、水利局、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以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市级重点打造30万亩高标准永久性粮田示范区。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吨粮田集成技术。2013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20亿斤以上。由市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鸭河口、引丹、宋岗三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步伐,力争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完成新建石步河水库、龙王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11条中小河流治理和15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启动唐白河、丹江防洪治理工程。加强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和县级抗旱服务体系建设。由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行玉米收获机械购置重点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械应补尽补。鼓励购置粮食烘干设备。加强农机跨区作业信息网络设施和智能调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机耕应耕尽耕。由市农机局、粮食局负责落实。
(六)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持续实施现代农业“五区”建设、农业科技“三十”工程。由市委农工办、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实施育繁推一体化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2-3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种子企业。由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八)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粮食增产科技支撑行动计划。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九)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在高标准粮田和设施农业中,逐步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为代表的精准农业示范区。由市气象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十)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推进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物流园区及节点、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由市商务局、规划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十一)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由市商务局、发改委、粮食局、供销社负责落实。
(十二)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对接模式。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放心肉零售网点,实现农村肉品冷链配送、冷藏销售。由市商务局、发改委、畜牧局、供销社、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十三)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执行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创建。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十四)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由市环保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十五)加快完成10个县农产品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健全基层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完善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十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建设国家级食品农产品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安办负责落实。
(十七)加大种子、农药、化肥等行业监管力度,推进饲料、兽药、生鲜乳、瘦肉精常态化监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十八)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计生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整体推进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全面启动。100个市级试点社区建设要加快推进,逐步启动和扩大县乡级试点。由市委农工办、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委、发改委负责落实。
(二十)扶贫搬迁项目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政策体系,推进户籍、房产、产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等配套政策。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建设。由市委农工办、公安局、房产管理中心、环保局、住建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二十二)2013年全市解决25万以上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推进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大中危桥改造、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力度。由市委农工办、水利局、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实施农村污水、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化农村沼气项目结构,发展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由市住建委、环保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二十四)推进农村危房和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由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二十五)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由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二十六)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七)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由市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十九)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十)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探索与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十一)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由市财政局、农业局、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三十二)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争贫困地区人均纯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由市扶贫办负责落实。
(三十三)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市创建工作,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由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办、林业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十四)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坑塘、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三十五)实施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伏牛山地生态区、桐柏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鸭河口水库及唐白河流域为重点的“三区两带”生态建设格局。积极推进山区营造林、农田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和天保工程二期、重点地区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由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三十六)加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政策。由市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十七)增加湿地保护投入,落实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贴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由市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十八)调整农业结构,稳定粮食、畜牧两个基础产业,巩固棉花、花生、小辣椒、烟叶、桑柞蚕、水产六个传统产业,大力培育草腐菌、猕猴桃、肉牛、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六个战略产业。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九)2013年重点发展草腐菌、猕猴桃、肉牛三大产业,在5个山区县适宜地区发展猕猴桃产业,在平原粮食主产区发展草腐菌和肉牛产业。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四十)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加快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由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一)大力推进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新(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个、生态化养殖场30个。重点支持科尔沁肉牛、牧原生猪、三色鸽乳业和福润肉鸡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增加奶牛养殖效益。由市畜牧局负责落实。
(四十二)推进林果业、苗木花卉和中药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由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四十三)因地制宜,发展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农业业态。由市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四十四)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和生产要素集中集聚。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局负责落实。
(四十五)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发展农村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业。由市商务局、人社局、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四十六)强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支撑,在每个社区培育一个主导产业或高效农业园区,至少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区一业的产业布局。由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四十七)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巩固西峡香菇、西峡猕猴桃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以石桥月季、新野科尔沁牛业、牧原生猪等省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发展食品农产品出口。推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提高香菇、小辣椒、月季种苗、艾制品等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和效益。由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十八)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2013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4万人。强化供需对接,打造劳务品牌。由市委农工办、市人社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四十九)落实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小额担保等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创业服务。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五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被整合村土地、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办法,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五十一)改革探索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由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五十二)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建立土地收益返还机制。由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五十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由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五十四)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平台,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耕补助。由市国土局、住建委、农业局负责落实。
(五十五)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由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十六)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五十七)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市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十八)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全市土地流转规模占农户承包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由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五十九)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负责落实。
(六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由市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六十一)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六十二)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由市人社局、民政局、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六十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政策,健全移交资产管护机制。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四)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扩大合作社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畜禽规模养殖、农田水利、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的规模。由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五)落实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的政策。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六)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由市银监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七)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做好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及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完善合作社工商管理制度和办法。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八)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由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六十九)实施农业“三百”工程,做好100个政策性项目贮备、编制100个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培育壮大10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七十)培育11类20个农业产业化集群,重点打造新野肉牛、牧原生猪、西峡食用菌、淅川福森、宛西制药等集群建设,力争集群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由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七十一)加快实施主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大力提高粮油加工集约化水平。由市粮食局负责落实。
(七十二)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2014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农技推广区域站和乡镇农技推广站,服务范围覆盖所有乡镇。由市农业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七十三)加快推进供销社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改革力度。由市供销社负责落实。
(七十四)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由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落实。
(七十六)创新服务方式,发展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 合作社 农户”、“涉农企业 专家 农户”等服务模式。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为载体,建设乡镇区域信息服务站,建设村级科技书屋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 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中心。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七)落实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态补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及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机制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宗农产品流通企业信贷支持。探索建立农户、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七十九)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由市银监局、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八十)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由市财政局、银监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八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由市银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二)引导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由市工信局、农业局、发改委、市委农工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三)企业及社会组织以投资筹资、捐款捐助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享受税收优惠和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由市地税局、财政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四)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公开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由市监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五)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由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八十六)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由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办、卫生局、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七)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由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及时向市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严格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在2013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主题词:增强 农村 发展活力 实施意见 通知
N001-2013-000171 | 文 号宛政办〔2013〕3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05-20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