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确保全市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制定了《南阳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南阳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工 作 方 案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商务局)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以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面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目的,以淘汰黄标车、提高新注册及转入机动车准入门槛,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加强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报废,提高新注册及转入机动车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制度,力争“十二五”末,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的2.84万吨减少14.8%。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


1.全面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要求,在2013年7月底以前制定《南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起,采取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对全市机动车进行黄绿标分类。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质监局。


2.制定黄标车淘汰激励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2013年10月底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激励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提前报废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提前报废私人老旧汽车和黄标车鼓励措施,设立专项资金对淘汰的黄标车进行奖励或补贴。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完成报废汽车更新补贴工作,其中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确定,黄标车淘汰由环保部门监督。加大对城市公交车辆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公交油改气专项补贴资金。(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3.制定黄标车淘汰时间表。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污染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到“十二五”末,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汽油黄标车淘汰时间安排是:到2013年底全面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6月底以前淘汰2003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6月底以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


柴油车淘汰时间安排是:2013年10月1日起淘汰国I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2013年10月1日起淘汰国II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2015年6月30日前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公交车和出租车。

责任单位: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4.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进行清理,并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源。2013年1月起,新注册机动车应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未列入车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在办理转入登记时,应达到国家第Ⅳ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013年7月1日后,全面实施国家机动车第Ⅳ阶段排放标准。


没有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2.加大在用机动车污染源治理。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排放污染物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由市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并注销登记。


机动车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含尾气检测项目)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规范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安装环保检测在线监控设备,推进环保检测机构规范化运营,且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需取得环境检测认证资质和省环保厅委托,并依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检测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4.根据《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107号)确定的分工要求,发改委要尽快落实我市机动车社会化收费标准,为机动车环保检验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加快机动车油品升级


加速油品升级工作进程,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同时,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及时实施新标准。保障油品质量。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力争2014年7月1日起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


协助单位:中国石油南阳分公司、中国石化南阳分公司


(四)实施城区黄标车限行


1.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根据我市城区交通管理状况,在2013年以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限行区域、路段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限行区域行驶的车辆进行尾气抽查,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五)实行机动车数据联审


自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由环保部门召集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动车数据会审会,通报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环保部门负责建立黄标车名录,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车辆信息,商务部门负责提供车辆拆解、报废、回收及新车市场准入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营运车辆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直接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重要意义、主要举措。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环境违法信息,使机动车绿色环保概念深入人心,引导公众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对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宣传力度。


(三)搞好协调合作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逐一落实。

 

主题词:机动车 氮氧化物 减排 工作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254 宛政办〔2013〕6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7-0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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