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作物种业是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我市是农业生产大市和用种大市,为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生产保障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现就加快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种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为抓手,加大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突出良种选育、基地建设、企业培育和行业监管等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我市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由用种大市向种子强市转变,进一步巩固提高农作物种业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和基础性地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研发。以粮食和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加大育种攻关力度,努力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增强种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企业主体。加大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有序引导育种资源向种子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育繁推一体化。
3.坚持机制创新。鼓励种子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兼并重组,建立健全育种资源整合、集聚、共享机制以及育种人员激励机制,提高育种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种业发展活力。
4.坚持扶优扶强。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重点扶持具有育种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高商业化育种及种子生产、加工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选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5个,培育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2—3个,建成50万亩现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以上。完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高种子质量检验、品种试验展示和信息服务能力,建成权责明晰、机制完善、装备先进、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到2020年,培育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种子企业1个、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3—5个,选育8—12个主要农作物突破性优良品种,建成100万亩现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建立3个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年种子储备能力达到100万公斤以上,使南阳种业走在全省的前列,成为区域性的种子繁育供应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新品种选育力度。加强我市名优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护,建立完善名优特色种质资源库,保护种质资源。鼓励支持市农科院,内乡、桐柏农科所,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等科研教学单位开展育种材料改良与创新,进行现代育种方法和应用技术性研究。在30万亩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内建立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科研育种集聚区,建立开放式育种基地或合作育种联合体。建立统一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绩效挂钩、运行高效的育种协作攻关机制,鼓励本地种子企业加强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种子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加快引进应用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开展多学科联合育种攻关,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设立农作物种业公益性、基础性研究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新品种培育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2-3家优势种子企业,建立小麦、玉米商业化育种中心。
(二)加大新品种引进展示力度。鉴于我市特殊的自然生态条件,要坚持自育和引进相结合,在加快培育适宜我市种植优良品种的同时,强化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加大对新品种的安全性、适应性试验示范,建立不同生态环境、不同生产区域、不同土壤类型、不同种植模式等多点次、多形式的试验示范体系。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在30万亩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建立100亩左右的永久性区域试验站,承担国家、省级安排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有选择地引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科院、省农科院等知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区试站进行试验示范。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品种展示网络,做好适应南阳特殊气候生态环境条件的新品种展示筛选工作。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在市里统一指导下,结合县域实际,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建设3-5个以上的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花生等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区,每个试验示范展示区每种作物至少安排20个以上新品种进行展示。各乡镇也要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建立新品种展示点,筛选推广优良品种。
(三)加快良种推广步伐。在我市推广的品种必须具有“一优双高双强”特性,即优质、高产、高效、抗逆性强、适应性强。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每年的试验示范及品种考察结果,制定品种布局利用意见,指导全市科学用种。各县市区要在市里制定的品种布局利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的品种布局利用意见,并经市农业局批复后实施。鼓励种子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订单”经营等现代种业经营业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以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高产示范区为载体,以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种子技术服务站为依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现代传媒手段,宣传推广优良品种。特别是要重点推广经过试验示范、种子管理部门认可、专家组推荐、纳入品种布局利用意见的品种。定期举办种子交易会,为种业提供产销平台,并逐步提高南阳用种大市、产种大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影响力。
(四)建立种子繁育基地。市农业局要统筹相关农业项目和种业发展资金,牵头制定我市种子工程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交通方便、能排能灌、耕地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的永久性种子生产繁育基地。重点在唐河、邓州、新野、宛城、方城等县市区建设小麦种子繁育基地;在唐河、邓州、新野、桐柏、南召、方城、淅川建立花生、油菜、蔬菜等经济作物种子繁育基地;在桐柏、南召建立水稻种子繁育基地;因地制宜,建立小杂粮种子繁育基地。特别是要抓好小麦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在确保我市小麦用种的同时,着力增强向江汉平原、江淮地区的供种能力。推广种子生产规范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推进种子生产全程机械化。良种培育基地、繁育基地、试验示范基地要全部纳入农综开发、土地治理等项目范围,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所建基础设施由基地所属单位统一管护使用。创新种子基地建设运行模式,大力推行种子企业 专业合作社 制种大户模式,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建立集中连片的种子生产基地,引导种子企业与制种专业合作社或制种农户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严格实行凭生产许可证生产、凭检疫证流通、凭合格证交易的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五)培育种业龙头企业。鼓励省内外大型种子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我市种业,支持我市种子企业采取联合、兼并或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民营种子企业加快发展。市级要培育一批农作物种业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扶持1个骨干龙头企业。制订南阳市农作物种业重点龙头企业及骨干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3),建立淘汰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分工专业、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的创新型企业2-3个,着力打造1-2个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省内领先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创造条件,推动“育繁推”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科研院所的商业化育种资源通过单位转制、兼并、人才流动、成果转让等途径向企业集聚。鼓励科研院所的商业化育种部分整体改制为种子企业或并入优势种子企业。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创建育种科研机构,开展育种和种业应用技术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种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自律。对种子企业科研、生产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依法优先给予支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种子企业,拓宽种子企业投融资渠道。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六)完善种子储备制度。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在南阳市、唐河县、邓州市分别建立3个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年种子储备总量达到100万公斤以上,主要储备大宗农作物、短生育期作物、蔬菜和地方特色优势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储备与调剂工作。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设立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七)严格种子市场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综合执法。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品种利用、种子生产、种子质量、市场经营等监管工作。县级要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确保县域内的种子生产、经营等依法监管到位。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种子信息检测网络体系。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可追溯系统。依法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核管理,严把入口关。强化对种子生产、购销和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农业、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并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凡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诚信经营度差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以后参与我市良种补贴、油料倍增计划等项目的投标资格。对违法个体经营门店,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大规模的种子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强化种子检疫监管,严禁不合格种子上市经营。规范种子广告管理,未经农业部门批准的种子广告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严格控制外来种子的品种和质量。把种子市场管理、质量监督检验、品种试验示范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需要。
(八)健全种业服务体系。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种子企业引进人才,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和培训,对种子企业科研、生产、检验、营销、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制种农民的培训,严格种子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完善南阳市种业信息平台,建立种子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信息监测点信息共享制度,做好农作物种业信息的分类、整理、储存和公开工作,开展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的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服务。加强市县种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分级落实编制和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保障足额办公经费。积极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技术的研究,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生产示范及配套技术研究与推广,实现良种良法配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作物种子工程纳入优先发展领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制定本地种业发展规划,明确种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优化种业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育种、种业经营、市场监管机制和现代种业主体创新,加快实施种子工程,打造南阳种业强市,提高种子繁育能力及向周边地区的供种能力。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种子工程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由南阳市种子管理站牵头,组建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专家组,对全市现代种业发展进行指导、咨询、评估、检查等。围绕小麦、玉米、水稻、小杂粮、经济作物设立五个专家组(见附件2),负责品种的引进培育、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种子工程发展。市级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农作物种子工程“金种子”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选育、新品种引进展示筛选、市场监管、品种质量检测、品牌创建、龙头企业培育等事项(奖励办法见附件4)。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拿出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种业发展。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基地建设项目、科技发展项目等专项资金,向种子工程倾斜,向种业重点龙头企业、骨干龙头企业倾斜,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推进种子工程建设。
(三)创优发展环境。落实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和上市融资支持,对重点龙头企业、骨干龙头企业贷款,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贴息。积极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繁种制种风险分担机制。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播种、收获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优先补贴重点龙头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优先审批种子企业科研育种、良种繁育、种质资源保护和加工物流等建设用地。在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予以适当优惠,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支持事业单位科研推广人员采取技术入股、成果参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尊重和保护种业基础性研究科研人员,在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人员户籍问题。同时,以市场招标、拍卖等形式,建立健全品种权转让交易平台,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种子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种子工程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县市区对种子工程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作推进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评、排序通报。对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以此推动种子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
1.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专家组成员名单
3.南阳市农作物种业重点龙头企业及骨干龙头企业认
定和运行管理办法
4.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奖励办法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
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生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天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广平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刘德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鹏程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兴华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华国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志森 市农科院副院长
张文秀 市国土局副局长
闫道畅 市农机局副局长
曾凡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宪立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苏予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宋建波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玉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李玉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阳市农 作物种子工程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小麦专家组
组长:赵群友 南阳市种子站研究员
成员:兰书林 南阳市农技站研究员
李金良 南阳市农科院副研究员
李金榜 南阳市农科院副研究员
茹光平 南阳市种子站高级农艺师
二、玉米专家组
组长:张光昱 南阳市种技站高级农艺师
成员:曾显光 南阳市植保站研究员
李金锁 南阳市植保站高级农艺师
刘 炎 南阳市农科院副研究员
王育楠 南阳市种子站高级农艺师
三、水稻专家组
组长:张彩虹 南阳市水稻办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澎海 南阳市土肥站高级农艺师
翟心田 南阳市种子站研究员
杨志辉 南阳市种技站高级农艺师
胡 燕 南阳市种子站高级农艺师
四、小杂粮专家组
组长:胡银庆 南阳市农技站高级农艺师
成员:孟凡平 南阳市良种繁育场高级农艺师
程相武 南阳市农科院副研究员
吴全德 南阳市土肥站高级农艺师
宋江春 南阳市农科院副研究员
五、经济作物专家组
组长:杨显金 南阳市经作站高级农艺师
成员:强学杰 南阳市农科院研究员
王志刚 南阳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常 建 南阳市经作站高级农艺师
蒋德俊 南阳市良种繁育场高级农艺师
市农作物种子工程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赵群友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南阳市农作物种业重点龙头企业及骨干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作物种子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实施种子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一定规模以上的种子企业,均可申报。
第三条 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种业重点龙头企业及骨干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管理。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重点龙头企业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3、具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厂房、仓库、物流设施及技术人员。
4、年种子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种子繁育基地3万亩以上。拥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2个以上或买断区域经营权品种4个以上。
5、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6、积极主动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监督、检测、管理。
7、档案资料健全,数据真实。
第五条 申报骨干龙头企业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固定资产250万元以上。
3、具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厂房、仓库、物流设施及技术人员。
4、年种子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以上。拥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1个以上或买断区域经营权品种2个以上。
5、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6、积极主动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监督、检测、管理。
7、档案资料健全,数据真实。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县市区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级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初审,分类上报。
2、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现场勘验。
第三章 认 定
第七条 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逐个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第八条 对评审出的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若有异议,书面反映给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对评审公示通过的种业重点龙头企业、骨干龙头企业,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命名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南阳市种业重点龙头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每年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机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做到可进可出。
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1、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被撤销、吊销、注销的。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续或重新办理的,或被撤销、吊销、注销的。
3、生产、经营困难而停业的。
4、依法破产或转产的。
5、发生严重违法种子生产、经营现象和重大种子质量问题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7、提供虚假资料或偷逃税的。
第十二条 凡参与评审、认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南阳市农作 物种子工程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的生产保障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农作物种子工程“金种子”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种子企业、单位,为本市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推广及引进推广做出突出成绩的,可申报市“金种子”奖。
第四条 市“金种子”奖的申报、评审、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金种子”奖的申报、评审、奖励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六条 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金种子”奖的组织管理工作。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专家组负责市“金种子”奖的评审及复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新品种选育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由我市自主选育并经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且优质、高产、高效、抗逆性强、适应性强。
2、在我市区域内推广面积较大,单个小麦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种植50万亩以上,单个玉米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种植30万亩以上,其他农作物新品种连续2年成为区域性主导品种。
3、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须在获得审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4、申报奖励的农作物新品种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奖励标准
对育成农作物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新品种引进推广奖励
(一)申报条件
1、从区外引进推广的新品种,必须经过国家、省审定,且经过试验、示范,适应我市生产并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2、引进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除取得授权证书外,还应获得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申报奖励的农作物新品种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申报奖励的农作物新品种,对我市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推动作用。单个小麦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推广50万亩以上,单个玉米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推广30万亩以上,其他农作物新品种连续2年成为我市区域性主导品种。
(二)奖励标准
1、引进推广的单个小麦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推广50万亩以上或单个玉米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推广30万亩以上的,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引进推广单个小麦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推广100万亩以上或单个玉米新品种连续2年分别推广50万亩以上,奖励引进单位20万元;引进推广其他农作物品种连续2年成为我市区域性主导品种的,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
2、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在品种展示上组织有力、展示规范、结论准确,为全市品种布局利用提供科学依据的单位,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种子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年种子销售收入(不含种子经营外的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3、拥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1个以上,或买断区域性经营权品种4个以上。
4、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厂房、仓库、物流设施及技术人员。
5、年保持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以上,基地档案齐全。
6、种子包装、标注标示规范,种子经营档案齐全,能及时准确提供企业信息、统计数据。
7、遵纪守法从业,近三年内(含当年)没有出现严重违法种子生产、经营现象和重大种子质量问题,没有出现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主动向质量检验机构送检所经营的种子,批次达50%以上。
8、重视科研育种工作,拥有科研育种人员,具备科研育种基地。
(二)奖励标准
1、一星级企业
(1)年种子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以上;
(3)拥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1个以上或买断区域性经营权品种4个以上。
奖励10万元。
2、二星级企业
(1)年种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种子繁育基地3万亩以上;
(3)拥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2个以上或买断区域性经营权品种5个以上。
奖励20万元。
3、三星级企业
(1)年种子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2)种子繁育基地5万亩以上;(3)拥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3个以上或买断区域性经营权品种8个以上。
奖励30万元。
4、四星级企业
(1)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
(2)年种子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3)种子繁育基地10万亩以上;
(4)拥有国家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2个以上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5个以上;
(5)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30%以上;
(6)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利润的10%。
奖励40万元。
5、五星级企业
(1)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
(2)年种子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3)种子繁育基地15万亩以上;
(4)拥有国家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5个以上或省级审定通过的自主权品种8个以上;
(5)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40%以上;
(6)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利润的20%。
奖励50万元。
第十条 品牌创建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
在农作物品种选育、示范展示、推广应用、种子市场监管、良种良法配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初审。由县级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评审。市农作物种子工程专家组对县级初审合格的申请奖励对象进行评审和复审。南阳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奖项进行最终评审,择优确定拟获奖对象。
第十四条 公示。通过审定的拟获奖单位和个人在市级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印章的异议材料及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市农作物种子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0日内对异议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有异议的项目未经处理不得授奖。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金种子”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奖励申请者在奖励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对已授奖项目予以撤销,追回奖金并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参与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金种子”奖奖励资金及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列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实施 种子工程 意见
N001-2013-000356 | 文 号宛政〔2013〕5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10-16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