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6)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9日
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6)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南阳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市在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6年底前先行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紧扣发展、为民主题,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为载体,着力解决全市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打造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2016年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与命名。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2013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分别比2010年削减4.41%、5.96%、19.3%,氮氧化物保持在2010年水平。2014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0年削减6.97%、9.51%、27.1%、6.8%。
2015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0年削减9.53%、13.06%、28%、14.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2013年起,保证城考名次每年进全省前5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环境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以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辐射环境企业和敏感区域、流域为重点,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没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反应与安全处置体系硬件建设;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四)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全面推进城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在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3.79元的基础上,以后逐年保持不低于GDP的增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资等环保投资。2013年起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7%(环境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
(五)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及分年度节能任务,并实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南阳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节水工作,确保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下降,到2014年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2016年通过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狠抓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减少工业污染排放,降低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城区空气污染,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按照省定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深度治理,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达到省定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点排污企业
2.开展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市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施工扬尘和堆场管理2013年底前,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采取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降低扬尘污染;对堆场实施密闭化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露天堆放场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主体: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城区交通扬尘及饮食摊点污染管理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及马路饮食摊点,制定防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清运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安装GPS定位系统,严控沿途抛洒。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2013年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主体: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5.加强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达到省定标准。
责任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责任主体:卧龙区人民政府
6.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3年底前开展PM2.5监测,建立全市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实时显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3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69号)要求,加快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形成完善的防护措施。2014年7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完成勘界立标、防护网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鸭管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市域水环境质量
1.强力推进“内河治理”工程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中心城区温凉河、梅溪河、护城河、汉城河、三里河、十二里河、溧河的综合治理,实现内河水通水清,护岸绿化、亮化、美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责任主体: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搬迁城区重点排水企业2014年底前完成普康药业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主体: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的办法,对唐河、白河、老灌河、淇河、淮河等市域重点河流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对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在6个月内一律关闭、取缔或搬迁;对禁养区外无环保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其在6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噪声综合治理,逐步提高声环境质量
通过开展工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机动车等噪声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城区)。
1.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对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办理规划、施工、土地手续;对施工期不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其全面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展娱乐、生活、商业噪声整治
加大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以及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主体: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严格控制商业宣传、演出等活动审批与管理
落实各类活动期间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严格落实机动车禁鸣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强力推进中心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建设一批公园、游园绿地以及附属专用绿地,确保城市规划区绿化率提高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确保2015年底前全市域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1.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旗、唐河、新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南召、方城、镇平、内乡、西峡、淅川、桐柏、邓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西峡、淅川、南召、邓州市扩建为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的扩建工程;白河南、市张岗、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内乡湍东、卧龙王村、唐河、方城、桐柏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4.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镇平、内乡、方城、南召、桐柏总长174.44公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5.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张岗、第四污水处理厂和方城、唐河、新野、社旗、卧龙、内乡、西峡、淅川等县总长26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6.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处置工程。
7.2013年12月前完成白河北污水再生利用工程(3万m3/d)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4年12月前完成白河南污水再生利用工程(4万m3/d)及配套管网建设,再生水工程建成后出水水质要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推广使用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对再生水厂供水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审批项目的再生水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
1.强化现场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一月巡查一次,并制作规范监察记录。市控以上排污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同市环保局联网。
2.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市控以上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
3.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石油、医疗、制药、纺织印染、机电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采选、建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饮食服务、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十五)优化调整城市民用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稳步推进城市民用沼气、天然气入户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建立以沼气、天然气为主的城市民用能源供应体系,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6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十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南阳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4年底前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90%以上,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年检手续;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1.加快中心城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建设。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完成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挖潜扩容及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
2.加快完善城区环卫配套设施。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配套完善各类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池、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新建垃圾中转站12座,新建2类以上公厕183座,逐年增加环卫专业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垃圾收运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强化产业引导,加大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15年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加强南阳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营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强环境保护绩效考核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环境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确保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90%。
3.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推进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持续推进环保能力建设
按照“创模”城市适当超前、优于平均的原则,集中2013~2015年的排污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保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达到国家“创模”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进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
持续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通过教育平台培养学生良好的环境意识,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创模”数据统计工作
完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年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并向环保部门通报。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保证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提高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实施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工程,落实垃圾上门收集和垃圾袋装化、密闭化制度,实施窨井掏挖不落地工程。加强乱堆乱倒垃圾、建筑垃圾沿路遗撒专项整治,避免城市环境二次污染。
二是强力推进城市管理“五大延伸”和“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出入市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卫生死角隐蔽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完善街道、乡镇管理机构和队伍,落实专项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净化城市居住环境。
三是定期开展全民卫生大扫除活动。营造全民动手清洁家园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创模”宣传力度
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设置“创模”宣传专栏、专题,深入报道、广泛宣传,努力推进“创模”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大力宣传“创模”的目的意义、指标体系、工作程序等,让这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以上工作任务督导单位均为市监察局。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9月—2015年12月):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二)申报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全面达标;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7月—12月):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调整充实“创模”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以“创模”责任书的形式,将“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创模”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项“创模”工作落实。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创模”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听取各责任单位“创模”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研究“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创模”工作先进经验。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行政督察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创模”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创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跟踪检查;及时向“创模”指挥部汇报督促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2.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成员 名 单
政 委:
王清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指挥长:
和学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张志安 市政协副主席
王 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宋宽军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丁建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侯 卫 市编办副主任
王清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士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淼 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谢 男 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
王玉建 市国资委副主任
江新社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吴子献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照 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 军 市商务局纪检书记
张 涛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赵信章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成林 市工信局副局长
闫荣英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会中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 鹏 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景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保卫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志昂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春晖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周永聚 市鸭管局纪委书记
各县(市、区)及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对口副县(市、区)长和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附件2
2.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创建 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3-000361 | 文 号宛政办〔2013〕9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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