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南阳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 项督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的部署及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全市2012年以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的,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对违规征占土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征地行为,完善征地管理政策。通过专项督察工作,着力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化解由征地引发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排查、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1.排查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情况等。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是否公开、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各县(区)要主动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规征占土地线索,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查处。对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发生的违规征占土地的问题线索要逐一进行核实。
(二)排查、纠正违反法律和政策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文件等
各县(区)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进行排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健全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相关政策。
(三)提出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的建议
结合县(区)排查整改情况,总结各县(区)依法规范征收土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梳理土地征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阳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按照“摸底数、交清单、督整改、出政策”的总体要求,专项督察工作从2013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至11月15日)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10月21日召开的全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传达的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
2.汇总自查数据。各县(区)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格(见附件2—4);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各县(区)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填写汇总表格。
3.核实问题线索。各县(区)要积极主动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等方面排查违规征占土地线索,并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移交的问题线索统一纳入各地排查范围,汇总相关数据(见附件3)。其中,重点问题线索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单独汇总,进行重点核实。
4.上报自查报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将各地清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情况统计表格(见附件2—4)报市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察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1.督察内容
各县(区)是否按要求部署开展工作;对征地补偿是否达到标准、程序是否严格、费用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问题线索逐一核查落实;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有无虚报、瞒报、漏报;对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整改工作是否达到目标,特别是对重点问题线索是否彻底整改;有无顶风作案,特别是6月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有无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
2.督察方式
听取县(区)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征地台账、征地补偿协议与实际到账凭证是否相符;核查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清理情况;根据问题线索清单,抽查相关线索的自查自纠、整改查处情况;及时向各县(区)反馈督察情况,督促整改;对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突出、纠正整改不力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地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3.强化督察整改措施
市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以及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发生的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下达整改意见书;对专项督察中虚报瞒报、顶风不办、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区),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至12月20)
市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区)考核验收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工作部署组织对各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验收方式:听取县(区)工作情况汇报;抽查相关台账和卷宗资料;根据问题线索清单,回访反映问题的群众,对重点问题线索逐一回访,确保完全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了解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有何建议要求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贯彻中央精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特别关心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要求,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专项督察的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省政府纠风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2013—2014年河南省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80号)要求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南阳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自查清理和整改纠正责任,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专项督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严肃整改,完善管理政策和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发布以来,依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占土地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或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并有针对性地公开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同时,针对自查清理中反映出的政策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研究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南阳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落实情况统计表
3.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线索排查情况统计表
4.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南阳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和学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建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天华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陆启安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喜雨 市住建委副主任
付文义 市人社局副局长
孙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户根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前 市纠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包建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天华(兼)、赵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被征地 农民 权益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3-000391 | 文 号宛政办〔2013〕9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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