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南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市已建成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座,形成了每日3000多吨的处理能力,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9%。与此同时,由于我市部分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不高,存在污染隐患,加之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仍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抓好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环节,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总体目标
全市新建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新建垃圾中转站306座,新增处理能力260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600吨/日,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40吨/日,新增垃圾转运车辆353台,完成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封场关闭工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1.2013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2.2014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各县(市)要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建设或新厂筹建工作;全市重点和人口大镇应筹建小型生活垃圾处理厂,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其它建制镇、乡要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运营;全市范围内适当增加中转站,达到数量足够、布局合理;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厂完成渗滤液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确定试点单位,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网络工作;启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3.2015年年底前,要建立起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厂完成渗滤液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全面完成“十一五”结转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系统建设及旧工艺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必须同步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全市初步实现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类运输车辆等;要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和处理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成熟后,在全市大力推广。
(三)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要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通过“以城带乡”等办法,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设施;足量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投资购置生活垃圾转运车辆。
(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各县(市、区)要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将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设,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各地要开展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要制定治理计划,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和长期积存生活垃圾卫生死角的清理,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厂)。
(六)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度。各地要制订并逐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收费制度,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要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不得擅自减免,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七)拓宽建设资金渠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市及各县(区)的财政投入为主,全力保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同时,各地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积极申请与国家、省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成立南阳市“十二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和学民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王峰同志、市城管办主任、城管局局长肖河同志任副组长,市规划、住建、城管、国土、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决策、督促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办主任、城管局局长肖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杨洪甲同志、市环卫处主任李伟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推进,不定期地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地区各项目的总体推进。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作为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有关信息;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设立宣传栏等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二)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可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关键环节的评审论证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完善监管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新建生活垃圾场投入使用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灭蝇、防臭、消毒、封场等有关工作,避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运营水平。各级要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和渗滤液、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督制度,安装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时向所在地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要督促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进场生活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问题严重者予以曝光。建立健全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相应的职责要求,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五)健全奖罚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要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南阳市“十二五”拟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及投资
2.南阳市“十二五”存量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规模及投资
3.南阳市“十二五”城镇餐厨垃圾建设设施规模及投资
4.南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技术情况
主题词:城镇 垃圾 处理 实施意见 通知
N001-2013-000416 | 文 号宛政办〔2013〕10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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