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二郎庙乡设立二郎庙镇的请示》(方政文〔2012〕4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方城县二郎庙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67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二郎庙乡,设立二郎庙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县做好撤乡建镇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主题词:方城县 二郎庙乡 撤乡建镇 通知
N001-2014-000089 | 文 号宛政办文〔2014〕2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3-05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