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方城县二郎庙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二郎庙乡设立二郎庙镇的请示》(方政文〔2012〕4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方城县二郎庙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67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二郎庙乡,设立二郎庙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县做好撤乡建镇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主题词:方城县 二郎庙乡 撤乡建镇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4-000089 宛政办文〔2014〕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3-0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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