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电梯数量迅猛增长,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为切实解决目前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坐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明晰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从源头上治理电梯超期不检、带病运行、维保缺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疾,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电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住建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质监局、住建委、发改委、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电梯安全工作。
三、各方职责
(一)电梯生产企业
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企业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二)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3.未移交业主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4.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电梯,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5.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否则,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6.政府出资安装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在电梯质保期内,不得以质保代替日常维护保养。
(三)各级政府
市政府对全市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需要治理的单位和问题,分包落实到相应的单位、乡镇办和社区,定期治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对辖区使用单位和居民进行电梯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配合各职能部门执法;对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会同建设、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对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指定电梯所在地社区暂时代管。
(四)职能部门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销售和出租单位、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牵头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对电梯维护保养实行备案、年审、公告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通报电梯法定检验情况,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电梯宣传内容。牵头推动电梯安装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做好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把关,依法对未经验收合格就违法交付使用电梯等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进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对尚无合法业主委员会的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进行规范。市规划控制区内涉及住建、房管部门的电梯安全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配合区政府(管委会)开展。
发改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电梯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因违反电梯安全规定,致使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对符合重大安全隐患条件、需要强制停用的电梯,协调落实停用措施。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涉及电梯维护保养、物联网安全监控等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旅游、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教育部门负责将电梯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五)电梯检验机构
电梯检验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风险评估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重点目标
(一)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主体单位。重点解决居民小区等单位无物业公司、无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导致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
(二)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解决使用单位无专门机构或人员管理,导致电梯安全管理缺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
(三)在用电梯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重点解决部分电梯无专业单位维护保养,导致电梯出现问题时无人处理或不能及时、正确、有效处理的问题。
(四)电梯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重点解决少数建设单位新装电梯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运行,部分使用单位在用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违法使用,导致问题频出、危及安全的问题。
(五)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效果。推动重要公共场所的电梯安装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居民住宅小区等其他场所试点开展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建设。
五、检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电梯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市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电梯安全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电梯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目前,我市电梯总量激增并呈继续增长之势,而相应的管理脱节滞后,事故苗头时有出现。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民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落实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抓好电梯安全工作的关键。各县(区)政府特别是电梯数量较大的卧龙区、宛城区,务必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落实各方责任,扎实协调推进。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与县(区)政府(管委会)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三)抓好宣传,群防群治。各级政府在实施安全监管的同时,必须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监督电梯安全工作,使电梯使用单位明确责任,增强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对电梯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主题词:加强 电梯 安全 工作 实施意见
N001-2014-000114 | 文 号宛政办〔2014〕22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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