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文〔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为统揽,以“三源两河”(三源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淮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两河即唐河、白河)所涉乡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为抓手,通过4年时间,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12月底,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80%以上的乡镇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理,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全部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乡村家园清洁、乡镇污水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土壤结构得到有效改良。

三、主要任务

(一)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通过实施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流、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等问题,基本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1.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1)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组织,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工作责任机制,到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房前屋后、沟边路边村边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清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全市各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在全市各乡镇镇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县城垃圾场较远、因运送成本高需自建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必须规范设计建设,达到防渗和卫生填埋要求。

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各相关县(区)2015年要确保鸭河口水库沿岸,白河、唐河、湍河、淮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等重点区域涉及的乡镇镇区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运输车辆和保洁员配备到位。该区域共涉及乡镇62个,其中卧龙区6个、宛城区4个、社旗县4个、唐河县6个、新野县11个、南召县8个、方城县8个、镇平县6个、内乡县5个、桐柏县4个。

除上述乡镇外,2016年度,各县(区)须完成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数量不得低于剩余乡镇总数的50%。该年度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乡镇镇区数量如下:卧龙区3个、宛城区3个、社旗县5个、唐河县7个、新野县2个、南召县4个、方城县4个、镇平县7个、内乡县6个、桐柏县6个。2017年度,各县(区)须完成全部剩余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全市各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全市各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015年度,全市须完成50%以上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保洁员配备到位。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移民新村数量如下:宛城区3个、卧龙区2个、社旗县7个、唐河县9个、新野县2个、淅川县8个,共计31个;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新型社区数量如下:宛城区5个、卧龙区4个、官庄工区2个、鸭河工区3个、南召县6个、方城县13个、西峡县8个、镇平县9个、内乡县8个、淅川县10个、社旗县8个、唐河县12个、新野县17个、桐柏县12个,共计117个。

2016年度,全市须完成全部剩余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保洁员配备到位。该年度,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移民新村数量如下:宛城区2个、卧龙区1个、社旗县7个、唐河县8个、新野县1个、淅川县8个,共计27个;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新型社区数量如下:宛城区4个、卧龙区4个、南召县5个、方城县13个、西峡县8个、镇平县8个、内乡县7个、淅川县10个、社旗县8个、唐河县11个、新野县16个、桐柏县12个,共计106个。

除上述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外,其他有条件的村庄也应按上述标准实施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办、移民局

(4)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须在2014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淅川县、西峡县和桐柏县环农工程项目覆盖的村庄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环农工程项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户收贮、保洁员集中、厂转运处置”模式,由保洁员对各户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收集点或中转站,由第三方运营公司组织车辆将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环农工程项目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推行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13〕32号)等文件精神,采取政府资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的模式。淅川县、西峡县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要求,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环农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淅川县厚坡镇、九重镇、马蹬镇,西峡县五里桥镇、回车镇、丹水镇)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5元/月·人。桐柏县可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由县财政自行解决。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宛政纪〔2014〕11号)要求,淅川县、西峡县和内乡县要进一步加大环农工程项目推广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环农工程在汇水区域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桐柏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南水北调办

2.农村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在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鸭河口水库沿岸等重点区域所涉的乡镇镇区、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1)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所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汇水区域乡镇(淅川县荆紫关镇、西峡县西坪镇)镇区污水治理工程应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的西峡县双龙镇、丁河镇污水处理厂须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淅川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西峡县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内乡县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须在2014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8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2)鸭河口水库沿岸,唐河、白河、湍河、淮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等重点区域所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该区域所涉及的乡镇共62个(卧龙区6个、宛城区4个、社旗县4个、唐河县6个、新野县11个、南召县8个、方城县8个、镇平县6个、内乡县5个、桐柏县4个),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不得低于乡镇总数的50%,须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制定,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指挥部备案,201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剩余乡镇为第二批,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镇区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的制定,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指挥部备案,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3)全市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全市所有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要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村庄或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2015年度,全市须完成50%以上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移民新村数量如下:宛城区3个、卧龙区2个、社旗县7个、唐河县9个、新野县2个、淅川县8个,共计31个;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新型社区数量如下:宛城区5个、卧龙区4个、官庄工区2个、鸭河工区3个、南召县6个、方城县13个、西峡县8个、镇平县9个、内乡县8个、淅川县10个、社旗县8个、唐河县12个、新野县17个、桐柏县12个,共计117个。2016年度,须完成全部剩余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该年度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移民新村数量如下:宛城区2个、卧龙区1个、社旗县7个、唐河县8个、新野县1个、淅川县8个,共计27个;各县(区)需要完成整治的新型社区数量如下:宛城区4个、卧龙区4个、南召县5个、方城县13个、西峡县8个、镇平县8个、内乡县7个、淅川县10个、社旗县8个、唐河县11个、新野县16个、桐柏县12个,共计106个。

除上述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外,其他有条件的村庄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影响当地地表水水体功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办、移民局3.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畜禽养殖清洁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分类管理,管治结合”原则实施,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市、县两级畜牧和环保部门编制实施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选址、品种、规模、总量。

(1)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程

各县(区)严格按照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搬迁或取缔到位。

(2)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必须采取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经贮粪池收集后采取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经厌氧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做农肥施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规模以下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使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收集的粪便由第三方公司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未被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要在养殖场建造发酵池,使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使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能将沼液做农肥施用。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2014年8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辖区内养殖企业摸底(摸底范围为奶牛1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生猪50头以上,鸡3000羽以上的养殖企业),10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报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2015年6月底前、2016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企业数量分别不低于整治总数的30%、30%;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未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改的养殖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关闭、取缔,并停批该县区一切畜禽养殖项目。

(3)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内畜禽养殖企业整治要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畜禽养殖企业整治按照《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调水治指文〔2013〕1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

鸭河口水库沿岸及白河两岸的畜禽养殖企业整治严格按照《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保护“母亲河”白河水生态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生态指〔2013〕8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鸭河口水库沿岸和白河两岸禁养区范围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7月31日前全部取缔和搬迁到位,坚决不得新增养殖场;鸭河口水库库区及上游水源区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养殖行为;白河两岸限养区内5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至2014年1月31日前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至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

(二)土壤改良工程

1.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在全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淮源、鸭河口水库、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河、唐河等主要支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至2017年底,全市农田全部实现测土施肥。各县(区)在2014年—2017年分别完成总耕地面积30%、30%、30%、10%的测土配方施肥任务。前3年,各县(区)每年需完成的测土施肥面积为:卧龙区25.5万亩、宛城区28.8万亩、南召县16.8万亩、方城县57.6万亩、西峡县9.9万亩、镇平县35.7万亩、内乡县27.3万亩、淅川县30.6万亩、社旗县39万亩、唐河县69.3万亩、新野县32.4万亩、桐柏县26.7万亩;2017年,各县(区)测土施肥面积为:卧龙区8.5万亩、宛城区9.6万亩、南召县5.6万亩、方城县19.2万亩、西峡县3.3万亩、镇平县11.9万亩、内乡县9.1万亩、淅川县10.2万亩、社旗县13万亩、唐河县23.1万亩、新野县10.8万亩、桐柏县8.9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实施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2015年12月底前,在水源区建成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15万亩(淅川县7.5万亩、西峡县2.5万亩、内乡县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016年12月底前,1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通过国家有机认证,同时在水源区再新建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15万亩(淅川县7.5万亩、西峡县2.5万亩、内乡县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017年12月底前,30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全部通过国家有机认证。

其他县(区)要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畜———沼———果、畜———沼———粮、畜———沼———菜”等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模式,大力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建设一批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基地,大力推进化肥和农药的减量化施用,引导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建有机农产品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监局

(三)生态创建工程

生态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村、生态乡镇是生态县、生态市和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的基础。要通过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解决乡镇、村庄发展中布局混乱、公共设施欠缺、环境质量低下等问题。各县(区)要以满足生态县创建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果。1.生态村创建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要围绕市级以上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年度创建计划和时间节点。通过创建,实现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60%、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90%、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的目标。

生态基础条件较好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行政村以及开展生态镇创建的乡镇所辖行政村,要率先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同时按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对生态村数量的要求,结合目前各行政村生态村创建规划编制进度,2014年10月底前,全市236个行政村(桐柏县59个、西峡县77个、南召县25个、淅川县9个、内乡县17个、镇平县7个、新野县15个、唐河县9个、社旗县7个、方城县11个)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5年10月底前,全市847个行政村(桐柏县49个、西峡县85个、南召县57个、淅川县107个、内乡县64个、镇平县95个、新野县56个、唐河县125个、社旗县65个、方城县128个、卧龙区70个、宛城区53个)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6年10月底前,全市985个行政村(桐柏县39个、西峡县38个、南召县85个、淅川县128个、内乡县77个、镇平县103个、新野县74个、唐河县142个、社旗县74个、方城县130个、卧龙区52个、宛城区43个)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560个行政村(南召县46个、淅川县64个、内乡县52个、镇平县58个、新野县38个、唐河县68个、社旗县35个、方城县96个、卧龙区59个、宛城区43个)须完成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生态乡镇创建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县创建规划和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强力推进所辖乡镇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围绕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创建,至2017年12月底,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的乡镇实现镇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5%、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8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人的目标。

按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对生态乡镇数量的要求,结合目前各乡镇生态镇规划编制进度,2014年12月底前,桐柏县、西峡县8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其余各县(区)已经完成生态镇规划编制、评审(截止2014年4月底)的乡镇须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经统计,该年度全市须完成40个(桐柏县13个、西峡县13个、淅川县1个、内乡县3个、镇平县1个、新野县2个、唐河县1个、南召县4个、社旗县1个、方城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2015年12月底前,桐柏县、西峡县5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其余各县(区)8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经统计,该年度全市须完成16个(桐柏县8个、西峡县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和110个(淅川县11个、内乡县10个、镇平县15个、新野县9个、唐河县15个、社旗县11个、方城县12个、南召县8个、卧龙区11个、宛城区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2016年12月底前,桐柏县、西峡县8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其余各县(区)5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国家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经统计该年度全市须完成87个(桐柏县5个、西峡县5个、淅川县8个、内乡县8个、镇平县10个、新野县7个、唐河县10个、社旗县8个、方城县8个、南召县8个、卧龙区6个、宛城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各县(区)80%以上的乡镇须完成国家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经统计,该年度全市须完成47个(淅川县4个、内乡县5个、镇平县6个、新野县4个、唐河县6个、社旗县4个、方城县5个、南召县4个、卧龙区5个、宛城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

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体系,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工程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乡村清洁工程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并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农工程、畜禽养殖清洁工程以及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组织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土壤改良工程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市畜牧局等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工程实施中的配合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主体,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加强乡镇环保、环卫机构和队伍建设。至2015年底,力争实现环保、环卫机构乡镇全覆盖,完成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监管

全市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一是各县(区)财政要将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予以安排;二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大力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发挥叠加效应,确保实现最大效益;三是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跟踪问效,严格督查考评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负责对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全程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县(区)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县(区)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利用电视、报纸、平面媒体、电子信息媒体等把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良情况及时曝光。

市委、市政府已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将该工程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与奖惩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究,并对其一把手进行问责。

附件:1.《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4年重点工作台账
2.《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5-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4年重点工作台账.doc

附件2:2.《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5-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doc

主题词:乡村 清洁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4-000161 宛政办〔2014〕3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5-23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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