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法律层面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法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切实贯彻执行好《条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产物,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指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整合形成政府的有效财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现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和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
三、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关系收入分配、政府宏观调控以及反腐倡廉的大事。各县(区)、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一)加强领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实现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要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二)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考核评价制度,对征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执收质量、收入收缴、票据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以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切实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各征收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人大批准后认真执行,积极组织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加强监督。要逐步建立由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财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主题词:落实 非税收入 管理条例 通知
N001-2014-000232 | 文 号宛政〔2014〕36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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