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落实全省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精神,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连年将农村公路发展列为十大民生工程,开展“通达杯”劳动竞赛,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全市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投资少、道路等级低、附属设施不完善,加之相当一部分道路已进入超期服役期等原因,农村公路路况较差、通达水平和服务水平有限、路桥发展不平衡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公路发展与现实需求、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农村公路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最多、呼声最高,最急切、最需要解决的民生工程之一,也是联系服务群众、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和大美南阳、幸福南阳、活力南阳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集中建设农村公路4220公里(县乡公路1350公里、村道2870公里),改造危桥30500延米,建设总投资不低于32亿元。其中:2014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390公里(县乡公路450公里、村道94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6400延米,建设投资不低于104500万元;2015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450公里(县乡公路450公里、村道100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1050延米,建设投资不低于116400万元;2016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380公里(县乡公路450公里、村道93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3050延米,建设投资不低于108000万元。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乡(镇)所辖行政村有1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安保和排水等附属设施相对完善,实现全市农村公路有大改观、新进展,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突出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规划和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伏牛山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于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2020年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要重点建立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合理安排好年度建设计划并严格执行。凡纳入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实行“县乡自愿、先建后补”的政策。优先将项目安排在配套资金、用地拆迁、路基处理等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对工作不积极、行动不力的,暂缓计划安排;投资计划下达后,若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市里将收回补助资金并统筹安排。

(二)提高等级标准,提升通畅能力。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功能需要,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路基宽度不小于8.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7.5米),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路基宽度不小于7.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5米),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0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桥梁设计与路基同宽。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排水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排水设施,邻水、临崖、高落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加快完善安保设施,穿村过街路段要加快完善排水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省下达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总投资32亿元,国家和省补助19亿元,市、县自筹13亿元,同时相应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对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四级村道建设,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桥梁提高到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按照“路桥并重”的原则,明确将县乡道小桥和村道大中桥纳入改造补助范围,与县乡道大中桥实行统一的补助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县(区)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先进县(区)的确定以“通达杯”竞赛考评结果为准。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政府要求,年度自筹资金于当年4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要负责组织乡村两级筹措、整合资金,并做好农村公路用地拆迁及路基工程等工作,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同时,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在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国家和省将进一步提高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建设补助标准。

(四)坚持建养并重,推动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建立责任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市财政按照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5%严格落实养护资金全部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县(区)本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5%严格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完善养护机构,加大养护投入,创新养护方式。国土资源等部门修建的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农村公路和桥梁,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确保实现有路必养、养必有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要求,对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县级政府要明确公路用地范围,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杜绝乱搭乱建及违规占地现象。结合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确保农村公路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物流差异化发展模式。

(五)加强监督管理,打造阳光工程。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管理,由市、县级交通公路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监理、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建设项目如出现前修后坏或达不到服役期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桥梁、路面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组织实施。路基工程由乡、村两级负责按标准组织实施,也可以将筹措、整合资金上解到县(区)农村公路资金专户,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农村公路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县乡道建设项目优良率达到85%以上。

四、强化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落实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已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纳入《2014年南阳市科学高效发展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目标管理,分值6分。其中,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分、建设配套资金到位情况1分,年度日常养护资金到位情况2分、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1分。各县(区)列入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时间计划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要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通达杯”竞赛办法,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为考核对象,以建养并重为考核目标,严格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根据检查结果,对县(区)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工作先进的县(区)授予奖杯、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未足额落实本级财政1.5%比例日常养护资金的,年度建设项目未如期完成的,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由市财政收回当年未开工项目的补助资金,并在下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安排上予以核减,市政府对年终考评不合格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完善“通达杯”竞赛内容和检查办法,组织好辖区内的劳动竞赛活动。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三年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三年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三年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通令嘉奖。对农村公路建设速度严重滞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道路失养严重的县(区)、乡(镇),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业务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力量投入,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营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对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农村公路建设奖补、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日常养护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审计、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1.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阳市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办法
3.南阳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及资金筹措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茂杰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陈建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景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娄 欣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谢 男  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
辛 琳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玉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化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江宏伟  市扶贫办副主任
闫保卫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 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农村公路管理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王志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保卫、姚磊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南阳市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提出的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要求,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好路杯”竞赛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通达杯”竞赛办法。

(二)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单位开展“通达杯”竞赛活动,每年组织两次检查,半年以观摩督导为主,年终以业务部门检查为主。市政府将根据半年观摩、年终检查、日常检查情况对各县(区)进行排名。

(三)“通达杯”竞赛设金、银、铜杯奖。

二、竞赛内容

南阳市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内容包括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养护资金列支及使用情况、外业养护效果、内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内外业管理情况。

三、竞赛组织及评分

(一)竞赛组织

竞赛采取半年观摩、年终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半年观摩以市政府组织观摩督导为主;年终检查以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专业检查为主;日常检查以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督导检查、专项检查、暗访及突击检查为主。半年观摩、年终检查具体分组、抽检方法、抽检项目及检查内容,在每次检查前确定。

(二)评分办法

“通达杯”年度竞赛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分别占总评分的45%、45%和10%。半年观摩、年终检查、日常检查分别占总分值的30%、50%和20%。工程建设450分,其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250分、配套资金落实情况100分;养护管理450分,其中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100分、日常养护管理效果情况250分、养护内页管理情况100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00分。

四、总结表彰

市政府根据半年观摩督导、年终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各县(区)进行排名、通报、公示,根据综合评定对排名靠前的县(区)授予金、银、铜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下年度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年度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县(区)需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情况,同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核减下年度项目、资金。竞赛活动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

 

2.农村公路工作中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3.日常养护资金没有按照本年度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1.5%足额列支的。

4.农村公路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5.交通运输及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因廉政问题被纪检部门查处的。

五、附则

(一)市政府可依据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情况,对具体检查项目和分值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二)“通达杯”竞赛评分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下发。

 

附件3:南阳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及资金筹措表.xls

主题词:加快 农村公路 发展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4-000258 宛政〔2014〕5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8-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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