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曹鹏程同志职务的报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现提请任命曹鹏程同志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一年)。


附件: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市长:程志明

2014年10月9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同志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4-000321 宛政文〔2014〕7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