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2014〕2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35号),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淘汰范围


2014年,全市完成24885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淘汰范围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黄标车、2005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达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签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中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鼓励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


二、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界定标准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本方案所称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等。


三、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核定全市黄标车的数量、信息、所属辖区和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车辆淘汰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数据库登记信息为准);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黄标车淘汰工作,并在11月20日前出台社会黄标车淘汰专项工作方案;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予办理除注销登记、查封以外的机动车业务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格黄标车限行管理,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查处。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地点,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市直事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在11月20日前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在11月20日前出台营运车辆黄标车淘汰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中心城区含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环保标志的发放,各县环保局负责本县环保标志的发放)。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等。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监测机构的计量检定与资质认定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的规范性文件。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监察局:负责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进一步排查,摸清辖区内黄标车的数量、涉及单位和车辆具体状况。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和实施方案,将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明确责任和淘汰时间,确保黄标车淘汰进度。


(二)率先淘汰公务黄标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要率先淘汰,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11月30日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要淘汰完毕。


(三)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按照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对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提前淘汰的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对无报废年限规定的社会车辆中的黄标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以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淘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四)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逐步扩大城区限行区域的办法,加大对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处罚力度,逐步压缩黄标车的运行空间,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各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登记管理。全市范围内,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办理外地市、市内转入登记业务。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被公告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二)严格通行管理。2014年11月10日前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但当日被处罚后不再处罚第二次。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检验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未列入免检范围的大型车、老旧车、黄标车等车辆特别是对大中型车辆、危险品车辆、校车,列为监管重点,严格执行环保检验标准,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


(五)严格经营行为。加强对黄标车回收拆解管理,已淘汰的车辆必须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转买和私自进行拆解处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拼装车和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拼装车“黑窝点、黑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公安、商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解决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淘汰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考核问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未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

 

附件: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doc

主题词:黄标车 淘汰 工作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4-000318 宛政办〔2014〕7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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