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金华乡设立金华镇的请示》(宛区政文〔2013〕5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45号),同意你区撤销金华乡,设立金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主题词:宛城区 金华乡 撤乡建镇 通知
N001-2015-000007 | 文 号宛政办〔2014〕7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1-04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