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政务信息工作,提升全市科技管理工作显示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扎实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科技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加强调研,拓宽渠道,认真报送和采编科技政务信息,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结合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南阳市科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阳市科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5 年 1 月 27 日

附 件:

南阳市科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市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科技管理工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科技局

二、考核标准

采用信息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一)被局内信息(科技信息网站)采用,一条(篇)计 2 分;

(二)被市委、市政府、省科技系统信息采用,一条(篇)计 5 分;

(三)被省级以上报刊、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 (篇)计 10 分;

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所采用的最高级别的标准记分,不作累计加分。

三、基本任务

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对各单位每年报送的科技信息基数作以下规定:

市科技局机关科室: 12 条(篇);

局属各二级单位:   6 条(篇);

县市区科技局:     24 条(篇)。

四、考核表彰

(一)完成科技政务信息报送基数的单位有资格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二)按照全年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取前三名,每个获奖单位奖励 600 元。县市区科技局取前三名为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先进单位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计入目标管理分数。

(三)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编写的信息,获得省“科技好新闻”和在市(含市)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200 元。凡在省级以上报刊采用的科技政务信息文章每篇奖励 150 元;被省科技厅刊物、网站采用和南阳市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南阳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 100 元;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所采用的最高级别媒体标准奖励,不作累加。

五、报送内容和管理

(一)各业务科室、各县区科技局要密切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动态,要把“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的运行情况作为重点信息报送。各县区科技局,还要及时报送有关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达到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科技管理工作整体提高的效果。

(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南阳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的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科技政务信息的汇总、对外发布和对上报送工作以及信息数量的考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登记统计及计分工作。

邮箱: nyskjjbgs@188.com

电话: 0377-63165555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政务信息 信息工作 工作考核 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15-000001 宛科〔2015〕2号
科学技术局 2015-02-0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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