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宛政〔2014〕50号)实施以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更加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有效落实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到位率较往年有很大提高,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显著提升,超计划完成了全年预定任务。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半年观摩督查和年底专业检查综合评定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在2014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宛城区政府等9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获得“通达杯”金杯的县(区)政府,各奖励人民币150万元;对获得银杯的县(区)政府,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获得铜杯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奖励人民币80万元。根据宛政〔2014〕50号文件要求,上述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各县(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2015年1月21日


附 件
2014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一、“通达杯”金杯单位
宛城区政府
内乡县政府
卧龙区政府
二、“通达杯”银杯单位
淅川县政府
桐柏县政府
镇平县政府
三、“通达杯”铜杯单位
新野县政府
方城县政府
官庄工区管委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主题词:公路 通达杯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083 宛政〔2015〕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3-1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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