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南阳市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0日
南阳市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下半年优良天数达到130天以上;
各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014年;卧龙区蒲山区域和西峡县汉冶特钢区域优良天数达到160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不包括高新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2.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吊销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设备。
(二)市城管局
1.道路扬尘管理
(1)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中心城区49条道路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
(2)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3)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不得超高、超限、超载运输;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2.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全部使用电烧烤或天然气烧烤,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炭火烧烤;严禁在中心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3.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三)市环保局
1.深入开展工业锅炉深度治理。6月底前,完成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五一社区服务中心等企业的6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按要求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全面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11月底前,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燃煤电厂,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旭日分厂)、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等5家自备电厂和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唐河泰隆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内乡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内乡泰隆水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方城宛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堆场环境整治和监管的通知》(宛环文〔2014〕335号)要求,对工业堆场环境进行全面规范整治。整治内容包括:
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长期堆放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露天装卸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应加强场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应密植高大树木。
3.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淅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唐河金晖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内乡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公司、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凌宝珠光颜料有限公司、南阳星港涂料有限公司、内乡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上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要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一律停产整治。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12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四)市公安局
1.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月1日开始实行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以限行促淘汰。年底前,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2.4月底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3.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鼓励以新型环保烟花爆竹替代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区域大气污染。
(五)市商务局
1.积极开展油气回收。10月底前,所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2.落实报废车辆拆解工作。负责牵头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地点,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
1.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年底前,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2.加强对从事油料运输油罐车的管理,督促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加强对穿越中心城区公路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料堆、沥青燃制和拌料排放的烟(粉)尘安装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七)市发展改革委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市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锻)造等“两高”行业项目。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年煤炭使用比重同比降低5%左右。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3.加快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市。重点推进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逐步提高燃料乙醇非粮替代比例,积极推进天冠集团卧龙区潦河和宛城区红泥湾两个秸秆乙醇建设项目,力争2015年建成投运。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加快淘汰水泥、耐火材料、电石、造纸、黄磷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九)市农业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市政府应急办
严格落实《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一)市规划局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十二)市林业局
落实城郊生态林规划。郊区属山区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属平原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18%以上,属丘陵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十三)市财政局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8号),5月底前,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2.按照《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奖惩办法的通知》(宛气联〔2014〕1号)要求,负责财政扣款、奖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落实拨付。
(十四)卧龙区政府
1.加大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月底前,关闭全部违法钙(灰)粉厂、石灰窑、石材加工厂及其他无证无照违法生产企业;6月底前,全部拆除到位。加大区域生态恢复力度,恢复矿山封矿区域的生态植被,清洁运输矿石,严格落实防污治污措施。修补硬化黄土裸露路面,加密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2.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七一路的人民路至车站路段、人民路至滨河路南段,梅溪路,中州路的人民路至北京路段,广场南街,滨河路的淯阳桥至四坝段,人民路的七一路至张衡路西段,工业路,范蠡路的人民路至工业路段,张衡路的人民路至车站路南段,文化路,红庙路,车站路,馆前路,八一路,卧龙路,北京路的中州路至雪枫路段,武侯路,新华路的人民路至车站路段,永安路,建设路的人民路至百里奚路段,光武路的人民路至百里奚路段,信臣路的金阳光酒店至飞龙电器大门中心线段、液化气站至北京路段,百里奚路,孔明路的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围墙至独山站段。
3.加强拆迁工地管理。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4.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15家16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5.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将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7.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五)宛城区政府
1.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七一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北段,中州路的人民路至仲景路段,滨河路的淯阳桥至信臣路段,人民路的七一路至张衡路东段,范蠡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长江路的伏牛路至五里堡段,南新路的宛城区界至雪枫路段,独山大道的滨河路至范蠡路段,张衡路的人民路至独山大道路南段、汉城河桥至滨河路段,仲景路的滨河路至张衡路段,医圣祠街,伏牛路的木兰家纺至高速桥段,新华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解放路,建设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工农路,光武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信臣路的南阳大桥西段(不含桥面)至金阳光酒店段,明山路的滨河路至范蠡路段,民主街,联合街,孔明路的仲景路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围墙段,南泰路,杜诗路,南都路,邓禹路,农运路。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13家1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六)高新区管委会
1.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中州路的北京路至许庄段,人民路的张衡路至信臣路段,南新路的棉纺厂桥至宛城区界段,张衡路的车站路至独山大道路北段、独山大道至汉城河桥段,两相路,仲景路的张衡路至信臣路段,北京路的中州路至信臣路段,麒麟路,信臣路的飞龙电器大门中心线至液化气站段,明山路的范蠡路至信臣路段。
2.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10家14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迎宾大道,机场路,白河大道,嵩山路,华山路,长江路的伏牛路至312国道段,南新路的长江路至棉纺厂桥段,伏牛路的白河大道至木兰家纺段,泰山路,兴隆路。
2.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8家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八)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及各县政府
1.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2.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3.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2月底前,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县、镇、村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5.西峡县政府负责汉冶特钢工业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3月底前,西峡汉冶特钢要按照省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道路要加密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6.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月底前,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他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开展监测及信息实时发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6月底前,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PM2.5
源解析等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奖惩办法》,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每发现一处未达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的建筑工程、拆迁工程等施工工地,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辖区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每发现一处未达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的,对责任辖区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每发现一处违规露天烧烤点对责任辖区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通知,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县(区)、责任单位的财政扣款。同时,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5年,我市将实行生态补偿考核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对完成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高的县(区)实行财政奖励;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县(区)实行财政扣款补偿。通过经济手段,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辖区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纳入“一改双优”督查范围,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及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曝光落后责任单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按照《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款或"一票否决",直至实行区域限批;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按照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2015年南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细
附 件
南阳市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唐河、淮河出境水水质达标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达到85%以上;白河出境水水质达标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达到85%以上;市、县中心城区内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
1.丹江口水库汇水区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工作任务:
(1)加强工业点源、旅游餐饮业污染整治
一是丹江口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点源、旅游餐饮项目。
二是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责令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截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2)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按照《南阳市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规划》要求,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治理进程。
二是丹江口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4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户),要于12月底前引导入驻养殖小区,并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
三是督促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的规模化以上养殖企业,于12月底前完善治污设施并配套相应的沼液消纳土地。
(3)开展矿山开采综合整治
一是6月底前,丹江口库区一、二级保护区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区域内的所有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关停。
二是10月底前,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内的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10月底前,对丹江口库区一、二级保护区、主要入库河流两侧500米及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区域范围内已关停或自然停产的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对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停产整治并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予以关闭。
(4)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规划项目的实施
一是5月底前,完成已建成的规划项目考核资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已建成的项目要投入运行,发挥环境效益,保障水质安全。
二是4月底前,对未通过验收的淅川丹江减振器有限公司、淅川县亚欣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西峡宏泰镁橄榄石有限公司、西峡县金鑫特种铸钢有限公司工业点源类规划项目,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高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予以停产关闭。
三是加大西峡县2个、淅川县3个、内乡县2个水土保持项目的工作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15年度工作任务。
四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5年末,丹江口库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5)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12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西峡县、淅川县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投运。
二是5月底前,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三是6月底前,完成内乡湍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12月底前,完成淅川县香九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四是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
2.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方城县政府、镇平县政府、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工作任务:
(1)加强工业点源、旅游餐饮业污染整治
一是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以省南水北调、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为依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点源、旅游餐饮类项目。
二是干渠沿线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三是10月底前,对干渠沿线一、二级保护区内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工业企业和旅游、餐饮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截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2)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
一是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4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户),要于12月底前引导入驻养殖小区,并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
二是干渠沿线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完善治污设施并配套相应的沼液消纳土地。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1.加大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责任主体: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召县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工作任务:
一是6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库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鸭河口水库坝下至温凉河入河口上游500米范围内地下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现有工业点源的整治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并、停;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
二是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6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库区防护围栏和白河地下水生物系统拦截工程,完成鸭河口水库生态拦截系统工程(截流工程及林带建设工程)和白河地下水井群温凉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恢复)。
2.开展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标志设置工作。6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
二是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3月底前,各县(区)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三是加大污染源综合整治。3月底前,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11月底前,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搬迁。
四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12月底前,各县(区)所有建制乡镇要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三)淮河流域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桐柏县政府
工作任务:
一是6月底前,全面完成流香溪人工湿地整治项目。
二是12月底前,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并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完善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县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
三是5月底前,县污泥处置场开工;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四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6月底前,淮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取缔或搬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于12月底前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要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禁止养殖小区外畜禽养殖。
(四)唐河流域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方城县政府、社旗县政府、唐河县政府、桐柏县政府、官庄工区管委会
工作任务:
一是6月底前,完成方城县瑞昌农综开发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方城县银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社旗县联华牧业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治理任务。
二是11月底前,完成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厂、社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唐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任务并投运;12月底前,完成方城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完善各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唐河、方城、社旗3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
三是5月底前,唐河、方城、社旗3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12月底,建成并投运。
四是6月底前,完成唐河县、方城县、桐柏碱硝化工园区3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12月底前,完成社旗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五是11月底前,唐河县张店镇、湖阳镇、毕店镇、大河屯镇、郭滩镇5个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
六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6月底前,唐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取缔或搬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于12月底前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要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禁止养殖小区外畜禽养殖。
(五)白河流域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新野县政府、镇平县政府、南召县政府、方城县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工作任务:
一是6月底前,完成河南光达天宏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废水综合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普康药业整体搬迁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是6月底前,完成南阳市西洼奶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新店乡阡陌营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宛城区永盛黄牛养殖合作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宛城区强辉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治理任务。
三是12月底前,完成梅溪河治理工程。
四是6月底前,南召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11月底前,完成张岗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12月底前,完成镇平、南召2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完善各县(区)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新野、镇平、南召3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达到80%以上。
五是5月底前,镇平、南召、新野3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六是11月底前,完成新野县新甸铺镇、沙堰镇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七是6月底前,完成光电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12月底前,完成新野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高新技术园区污水处理厂、镇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3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八是加强鸭河口水库和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和清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及辖区政府(管委会)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九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6月底前,白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和鸭河口水库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取缔或搬迁并全面杜绝鸭河口水库库区及上游水源区违规养殖行为。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于12月底前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禁止养殖小区外畜禽养殖。
(六)加强城区内河整治
1.市中心城区内河整治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
工作任务:6月底前,完成温凉河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任务;3月底前,梅溪河、三里河、汉城河、护城河截污治理工程启动前期工作;6月底前,开工建设。2.县城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
责任主体:各县政府
工作任务:3月底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七)强化环境监测
责任主体:市环保局
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升丹江口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河流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设施建设,启动自动浮标站建设,完成基础设施,配齐技术人员,构建水质监测和生态监控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3月完成设备的调试,4月完成人员上岗培训并通过计量认证,6月正式投入使用。
二是以渠首水质监测应急中心为依托,加强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一、二级保护区水质的日常监测,建立环境监控数据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查处隐患,开展联防联控,强化对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监管。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市、县两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八)完善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工作任务:
一是6月底前,市白河南一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配套完善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达到85%以上。
二是12月底前,市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运。
三是6月底前,完成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并投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碧水工程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水污染防治的促进作用。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过与市政府签订目标值的县(区),根据超标和达标情况进行上下游生态扣款和生态补偿,促进地方政府对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要定期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通报批评有关责任方、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化工、制药、印染、造纸、冶炼等涉水量较大的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附件:2015年度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项目一览表
附 件
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为统揽,以“三源两河”(三源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淮源、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两河即唐河、白河)所涉乡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生态创建工程、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为抓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至12月底,各县(区)要确保完成本县(区)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桐柏县和西峡县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其余各县区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各乡镇集镇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或生活污水收处系统建设工作;启动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建设工作,完成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积极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完成产业集聚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强规模化以上养殖企业的监管和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的综合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尤其是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创建工程
1、完成年度环保目标12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本县(区)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生态创建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生态县创建6月底前,桐柏县、西峡县制定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10月底前,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制定国家级生态县检查考评制度并确保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
其余各县(区)生态县规划要于6月底前通过同级人大批准实施,组建生态县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省级生态县检查考评制度并确保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生态乡镇创建
已通过验收并获省厅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须在3月底前启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生态乡镇规划已批准实施1年以上的,须在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生态村创建各县(区)已经命名的市级生态村30%要创建成省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已创建成的省级生态村10%要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移民局
(二)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1)生态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县(区)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
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015年拟创建的生态村须在12月底前按上述标准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同时,还要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行政村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县(区)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
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县(区)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确保村庄或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生态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县(区)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建成验收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县城垃圾场较远的乡镇因运送成本高需自建垃圾填埋场,必须规范设计建设,达到防渗和卫生填埋要求。
各县(区)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建成验收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集镇区污水收处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县(区)所辖乡镇集镇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县城垃圾场较远的乡镇因运送成本高需自建垃圾填埋场,必须规范设计建设,达到防渗和卫生填埋要求。
各县(区)所辖乡镇集镇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镇区污水收集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集镇区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收集,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流的现象。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建设工程
淅川县、西峡县和内乡县启动试验区建设工作,在6月底前组建推进实验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实验区建设的检查考评机制并发挥作用。
责任主体: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和内乡县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工程
各县(区)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建成验收的生态乡镇,须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同时,各村要明确环保专干。各县(区)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必须明确环保监管员和保洁员。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相关县(区)须在6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同时确保已经建成的2011年度、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稳定运行。
责任主体: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生态恢复工程
各县(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矿,已开采的须进行生态恢复。辖区内已闭矿或已废弃的矿山(包括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道路等),或无序民采的矿山必须进行生态恢复。
责任主体: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土壤改良工程
(1)土壤监测工程
按照《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要求,须在12月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产业集聚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等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及造成的危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总结报告。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
(2)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淮源、鸭河口水库、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河、唐河等主要支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各县(区)在2015年完成的测土施肥面积为:卧龙区25.5万亩、宛城区28.8万亩、南召县16.8万亩、方城县57.6万亩、西峡县9.9万亩、镇平县35.7万亩、内乡县27.3万亩、淅川县30.6万亩、社旗县39万亩、唐河县69.3万亩、新野县32.4万亩、桐柏县26.7万亩。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畜禽养殖整治工程
已通过环保审批且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须在12月底前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在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内,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集中治污。
在鸭河口水库沿岸,白河、唐河、湍河、淮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等重点区域涉及的乡镇要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的综合整治。一是严格按照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尚未关闭、取缔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3月底前依法关闭、取缔到位。二是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必须采取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经贮粪池收集后采取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经厌氧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做农肥施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规模以下养殖场要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在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收集的粪便由第三方营运公司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未被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养殖场建造发酵池,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做农肥施用。各县(区)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0%。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清洁工程事关三个南阳建设大局,各县(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理清职责,强化履责意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乡村清洁工程实施主体,要建立或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办事机构,特别是乡村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全市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各县(区)财政要将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予以安排;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各乡镇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将加大对各县(区)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县区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实施月调度、季总结,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的县(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诫勉谈话。
市政府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与奖惩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
附件: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工作台账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主题词:蓝天工程 碧水工程 乡村清洁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5-000121 | 文 号宛政办〔2015〕9号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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