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在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现就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对象
以市委、市政府所提“五个一百”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为基础,筛选一批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良好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二、培育目标
2015年首选90家(见附件)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00亿元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28家、50亿元以上企业5家、100亿元以上企业2家、200亿元以上企业2家;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900亿元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38家、50亿元以上企业11家、100亿元以上企业7家、300亿元以上企业2家。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整百亿元的企业,市政府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对应整千克重(100亿元对应1千克、200亿元对应两千克,以次类推)“南阳功勋企业家终身奖”金质奖章。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枚“南阳年度功勋企业家”金质奖章。金质奖章获得者可享受应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专属资格”,享受资深专家医疗小组的“专属服务”。对获得金质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优先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并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奖章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技改设备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设备投资部分,按银行基准利率予以一年贴息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和报批,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推荐享受扶持资金。中心城区企业贴息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县域企业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推进企业战略重组。鼓励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对培育企业在战略合作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战略合作重组后的企业,以当年税收为基数,自重组之日起五年内,年税收增长达到20%以上,由市(县)财政根据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或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中心城区企业进行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实行一事一议扶持。
(四)实行目标管理。对2015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实行主营业务收入目标管理和激励计划,鼓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对如期实现预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目标,并且每年税收增幅均超过当年所在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企业,在目标实现当年,由同级财政对超过年度平均增幅的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予以奖励。培育对象中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
(五)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补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对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市实行“一条龙”服务,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土地、房产、环保等相关问题,加速企业上市进程。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补缴的政府收益部分,由受益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支持企业上市。
(六)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发展。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站、所)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1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质检中心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七)加强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评为“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由市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企业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重点企业办”定期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行业协会和重点产业推进办。对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与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合作的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个班子、一套机制”的推动办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提出具体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面向企业征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对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努力营造出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优先要素保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上市企业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新上项目用地实行点供。鼓励支持企业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建立金融倒贷制度,市担保公司优先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担保;实行贷款主办银行制度,鼓励主办银行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对大额贷款需求优先给予银团贷款。
(四)强化考核验收。对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向“市重点企业办”上报本地区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名单,市直企业直接向“市重点企业办”申报。“市重点企业办”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当年培育企业实施年终考核和认定并确定奖励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次年年初兑现奖励。


附件:南阳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计划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宛政14附件.xls

主题词:培育 工业企业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05 宛政〔2015〕14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3-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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