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5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2015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统筹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为主线,坚持学校布点建设与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短期需要与长远发展要求相结合、资源扩充与内涵发展相协调,按照“市区统筹、以区为主、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落实《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2-2020年)》为主轴,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扩大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着力构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教育需求的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建设任务

2015年,市中心城区共计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2所(新建5所、改扩建7所),新增学位15260个。其中,卧龙区改扩建2所,增加学位1950个;宛城区新建2所,增加学位3900个;高新区新建1所、改扩建1所,增加学位1800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建2所、改扩建1所,增加学位4350个;市直改扩建3所,增加学位3260个。具体如下:

(一)新建学校5所

宛城区(2所)

1.迁建市三十一小。位于信臣路以南、孔明路以东、两相路以北、滨河路以西,规划用地18亩,规模为24班小学,新建校舍面积约835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0个。

2.新建市十三小。位于两相路与邓禹路交叉口西南角,征地73亩,实际用地64亩,一期建设54班规模小学部,新建校舍面积约26400平方米,增加学位2700个。

高新区(1所)

新建小学。位于信臣路与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15亩,规模为24班小学,新建校舍面积约1390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0个。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所)

1.迁建市四十小(原姜营小学)。新校迁建至长江西一路以东、机场南四路以南、机场南五路以北,规划用地44亩,规模为36班小学,新建校舍面积约21000平方米,增加学位1800个。

2.迁建市菱角池小学。新校迁建至信臣北一路和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用地35亩,规模为36班小学,新建校舍面积约19000平方米,增加学位1800个。

(二)改扩建学校7所

卧龙区(2所)

1.市十二中学。现占地20亩,36个教学班,新建教学楼面积约3540平方米,增加学位750个。

2.市四十四小学(卧龙岗王营小学)。现占地18亩,12个教学班,规划规模为36班小学。新建教学楼面积约650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0个。

高新区(1所)

市二十七中小学部。现占地8.5亩,规划规模24个教学班。规划建设教学楼面积约6450平方米,增加学位600个。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所)

市三十二小学(原枣林小学)。现占地18.5亩,33个教学班,规划规模为48班小学。新建教学楼面积约11640平方米,增加学位750个。

市直(3所)

1.市二十二中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现占地46亩,32个教学班。新建48班规模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约14900平方米,增加学位1100个。

2.市十三中北校区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现占地78亩,在校生2100人,28个班。新建60班规模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4900平方米,增加学位2160个。新建报告厅、体育室一栋,建筑面积约4900平方米。

3.市五中。现占地100亩,在校生8900人,117个教学班,规划建设实验楼一栋,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以上新建、改扩建学校2015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主体竣工。

(三)其他建设任务

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十二小学(原枣林小学)。办理校园西边18亩征地和规划手续。

2.宛城区新建(g-xx06)学校。位于纬七路以南、长江路以西、纬八路以北、白河大道以东。办理25亩征地和规划手续。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建小学(n-xx08)。位于北环路以南、菱新路以西,原雷庄小学迁建,办理35亩征地和规划手续。

4.卧龙区新建王营小学。位于北京大道南路以东、王营村以西、十二里河以北、文博花园以南。办理50亩征地和规划手续。

5.城乡一体示范区新建初中(n-cz02)。位于盆窑村以南、白河大道以东、312连线以西商务中心区内。办理72亩征地和规划手续。

6.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建小学(n-xx04)。位于盆窑村以南、白河大道以东、312国道连线以西商务中心区内。办理35亩征地和规划手续。

7.新建万杰中学。位于泰山路以西,雪枫路以南,征地90亩。办理前期征地和规划手续。

8.宛城区凯璟清华园住宅小区配建小学。占地15亩,建设24班小学,增加学位1200个。办理学校建设相关手续,争取2015年开工建设。

9.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三小学。办理8亩教育用地的前期征地和规划手续。

10.市二中。院内附属工程维修(操场、部分道路、外水外电、房屋维护、绿化、美化、安全监控、消防监控建设等)。

11.市实验中学。院内附属工程维修(道路、外水外电、房屋维护、绿化、美化、安全监控、消防监控建设等)。

三、责任主体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校建设、管理与发展责任。其中,市十二中学、市四十四小学(卧龙岗王营小学)建设项目由卧龙区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建设、教师补进、教学设施设备投入、学校日常办公经费等由卧龙区财政给予保障;新建市十三小、市三十一小建设项目由宛城区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建设、教师补进、教学设施设备投入、学校日常办公经费等由宛城区财政给予保障;市二十七中小学部、高新区信臣路与明山路小学建设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建设、教师补进、教学设施设备投入、学校日常办公经费等由高新区财政给予保障;市四十小(原姜营小学)、市菱角池小学、市三十二小学(原枣林小学)建设项目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建设、教师补进、教学设施设备投入、学校日常办公经费等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给予保障;市二十二中、市十三中北校区、市五中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建设、教师补进、教学设施设备投入、学校日常办公经费等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程志明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原永胜,副市长郑茂杰、刘树华为副组长,市教育、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张清范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学校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强力推进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工作。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主体责任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学校建设管理工作。

(二)理顺投入机制

市、区财政要按照“三个增长”的规定(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年加大财政对城区学校建设的投入。2015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任务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市政府根据各区(管委会)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建、改扩建初中、小学进行补贴。

(三)严格工程管理

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严把进度关,规范操作关和建筑质量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把每个项目建成安全工程、精品工程。新建、改扩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学校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审查把关,并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

对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评价体系。各区(管委会)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资金投入、整改落实等情况。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质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过程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每三个月观摩一次,半年评比一次,并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不履行职责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落实相关政策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学校建设所需相关手续。落实好省、市有关减免中小学建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市政府审定的所有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征用地和校舍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政府性基金;对市级及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改费、绿化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除上交省财政外),予以减免;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规划测绘费、规划服务费和咨询费、图纸审查费、抗震评价费、避雷检测费、土地勘测定界费、文物勘探费、环保评价费等服务性收费,按半价收取或免收。

 

主题词:市中心城区 中小学校 建设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46 宛政〔2015〕2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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