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宛政办文〔2014〕1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县(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入普及,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党政机关、社会治安、电信服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气象水利、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着无线电台站数量的不断增多,频率资源日趋紧张,电磁环境愈加复杂,发生无线电干扰事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全力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

二、落实机构设置要求,切实加强县(区)无线电管理部门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宛政办文〔2014〕1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确定1名副县(区)长或管委会副主任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为便于工作开展,各县(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由对口联系此项工作的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专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及时研究本辖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宜。各县(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无线电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本辖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

(三)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局建立健全本辖区台站资料数据库;督促各设台单位办理使用许可手续;

(四)协助排查无线电干扰;协助查处有害干扰和非法设台;帮助追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负责本辖区无线电监测站的值守维护等工作,准确掌握辖区电波秩序和频率占用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务于4月30日前,将《县(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登记表》报送到市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人:陈东伟 63181992 13837796187


附件:县(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登记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附 件


县(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题词:加强 无线电 管理工作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72 宛政办〔2015〕4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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