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一渠清水北送”,保障供水水质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4)《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阳市辖区内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突发事件环境应对工作。
本预案属于《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为主,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3)系统联动、强化基础。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各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 分级分类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l.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全市南水北调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突发环境事件使部分县(区)南水北调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l.5.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为保障预案实施,成立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
2.2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气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组成。
2.3 职责分工
2.3.1 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治、预警工作,确定应急预案等级,启动、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工作,编制、修订、完善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2 成员单位职责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市委宣传部: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3)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市环保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评估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提出处理建议,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5)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及时向省南水北调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危害程度,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件发生地水源地取水口流量控制和监测工作,组织落实下游影响区域的紧急防控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供水控制、调度分流等工作,配合实施污染物堵截和稀释、无害化处理、外运掩埋等处理措施;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应急预案实施状况。
(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8)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环保局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9)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顺利实施。
(10)市卫计委: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质监测,判定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组织开展对受污染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进行隔离,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及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1)市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市民通告突发环境事件状况、波及的区域。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相关资料,合理调度水资源,开闭相关水闸,启用备用水源和输水渠道,保证供水安全。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沿线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正常运行;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督促污水处理厂对需要处置的废水进行处置。
(14)市气象局:负责分析气象条件对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水质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1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落实消防措施;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配合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17)市商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沿线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1)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加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做好各断面的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环保部门要及时对南水北调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及时报告南水北调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污染风险隐患调查工作,建立干渠沿线周边企业、重点企业、油库等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危险品码头分布名单,并确保风险隐患清单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
(3)公安部门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人为投毒、污染物非法倾倒等犯罪违法行为;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输水河道及与之连通河道闸坝的控制和管理,根据指挥部要求开启或关闭闸坝。
3.2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一般事件)、黄色(较大事件)、橙色(重大事件)、红色(特别重大事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降或解除。
根据有关信息确定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预警,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按规定由省级政府直接发布或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3)组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牲畜并妥善安置;(4)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迅速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标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Ⅱ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请省政府,在省级应急领导机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Ⅲ级响应由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4.2 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时,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4.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Ⅲ级(较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省相关部门;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按程序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4.2.3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指挥部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当地环保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部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情况特别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可直接报告省、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县(区)环保部门应当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4.4 现场处置
发生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部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下列工作:(1)听取现场相关人员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采取应急措施等情况,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
(2)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有关人力、物力,开展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戒严。
(3)开展现场勘查和污染源调查,迅速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封堵或转移污染源。组织专家咨询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5 应急监测
指挥部依据职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监测和饮用水源卫生应急检测工作,指导相关县(区)环境监测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检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研究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并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 事件通报
指挥部在实施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相邻地区和可能波及地区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4.6.2 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5)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达到尽量低的水平。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终止时机并提出终止建议,由指挥部批准;
(2)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指挥部有关要求,继续进行事故现场周边和饮用水环境监测、饮用水卫生检测、水源环境和卫生评价等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实施为止。
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撰写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事件终止后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过程评价工作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意见和环境恢复建议。
6.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在进行现场应急的同时,要抓紧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最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3 奖惩
对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南阳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市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保证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之间联络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组建起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应急队伍,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7.3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相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用品和装备。
7.4 经费保障
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做好事故预防预警及应急救援所必须的经费保障,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7.5 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2)人员防护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3)科技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各专业应急队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水平。
7.6 应急培训、演习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编印、发放有关书籍及宣传品,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相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技术人才。同时,要定期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应急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南水北调工程动态,及时组织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6日印发鹜藕
主题词:南水北调 干渠 应急预案 通知
| N001-2015-000162 | 文 号宛政办〔2015〕29号 |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08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